当前位置: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 > 热点问题问答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问题分类:劳动关系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题分类:社会保险 来源: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问题分类:劳动关系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

问题分类:社会保险 来源: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参保人员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遗属待遇原则上拨付至死亡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申请人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有明确死亡时间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其中之一);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需持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

问题分类:社会保险 来源: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能补缴,具体为: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前连续缴费满6期(含异地缴费),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的,可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医保费,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自办理接续手续当月起设置与中断时间相同月数的待遇等待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和待遇等待期内费用不予报销。

问题分类:经办服务 来源:市医保事务中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地,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有所区别,在职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申领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申领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问题分类:社会保险 来源: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按规定,退休人员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每12个月需要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将会被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四川人社”APP、“攀枝花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等认证方式进行认证后,系统将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分类:社会保险 来源: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办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每年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具有较强的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并能按规定对见习生进行规范化管理。

  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按政策提供生活补...

问题分类:就业创业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符合就业见习条件人员可自行联系就业见习基地报名或就近选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现场申请由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岗位对接;填写《就业见习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失业青年提供非在校学生承诺)等资料。

问题分类:就业创业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上一页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跳转到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