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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政策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5-07-16 来源:市医保局

  起付线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150元),50岁以上人员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40岁以下人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3%;满40岁不满55岁人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7%,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满55岁不满70岁人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3%,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6%;满70岁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8%。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

依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攀医保〔202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