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加大对“红名单”企业融资等方面支持的建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2-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5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对“红名单”企业融资等方面支持的建议》(第9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加大对“红名单”企业融资等方面支持”的建议

  截至2017年3月末,攀枝花市“红名单”企业在辖内银行机构融资总额为183.44亿元,其中贷款余额170.97亿元,占全市各项贷款的22.97%,表外融资12.47亿元。2016年,对符合降准政策标准的两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累计释放流动资金10.6亿元,投向“红名单”企业5.3亿元;发放再贷款20.3亿元,投向“红名单”企业5.7亿元;办理再贴现12.77亿元,支持“红名单”企业票据7.97亿元;全市累计办理应急转贷343笔,金额44.61亿元。在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攀枝花市金融支持暨银政企对接会活动中,金融机构与“红名单”企业签订授信协议金额达30.27亿元,有效提升了“红名单”企业发展的资金实力。2016年12月,攀枝花辖内企业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仅5.75%,低于全省其他地区近2个百分点,按由低到高排序排名全省第三,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除“红名单”外,还推出其他金融融资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

  自2013年启动应急转贷工作以来,共为全市219户企业办理应急转贷357笔,累计金额达44.63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2亿元以上。

  (二)建立钒钛产业发展基金。

  按照《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方案》规定,结合重点产业化项目推进情况,设立了钒钛产业发展基金1.7亿元,支持钒钛企业做大做强。

  (三)筹建兴攀产业发展基金和金融互动资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入。目前拟成立兴攀产业发展基金,下设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子基金。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制定了《攀枝花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四)优化金融机构贷款增量财政激励奖补政策。

  2013年以来,向上争取省级财政支持金融发展资金3265.31万元。鼓励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2016年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补贴100万元。

  (五)引导银行机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和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2013年至2015年间,全市各项贷款分别增长14.54%、8.14%、5.95%。连续三年存贷比居于全省第一,分别达到77.8%、82.26%、81.69%。2016年9月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达到733.57亿元,比年初增长4.64%,存贷比为78.17%。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3.49亿元,较年初增长9.91%,较同期各项贷款增幅高出5.27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168.99亿元,较年初增长8.59%,较同期各项贷款增幅高出3.95个百分点。

  (六)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及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形式开展直接融资。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家企业上市,3家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20家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8家企业正在筹备新三板上市工作,另有1家企业正在筹备赴澳大利亚主板(ASX)上市。

  (七)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

  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展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改善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2016年9月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含贴现)余额193.49亿元,较年初增长9.9%,高于全市贷款增速4.26个百分点。

  (八)努力向上争取支农和支小再贷款指标。

  两项指标规模从2013年的12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9亿元,增长58.33%,扩大了银行机构信贷投放资金来源。特别是2016年下达的3亿元支农再贷款限额,填补了我市近5年来支农再贷款的使用空白。

  二、关于“继续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的支持和企业兼并整合力度”的建议

  我市出台一系列办法措施,并狠抓落实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市场准入政策落实情况。

  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先后出台了《攀枝花市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攀枝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先后推行了注册资本金实缴改认缴,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核准,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推进“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等改革措施。截止2016年10月底,全市共有各类企业15446户,比2012年的9935户、增长55.47%,其中私营企业13495户,比2012年的8385户、增长60.94%。

  一是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通过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赋予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利,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和创业成本。

  二是推行“先照后证”审批制度改革。除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的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39 项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作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充分为市场主体“准生”松绑。

  三是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出台《关于企业名称远程核准的实施意见》,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现名称审核标准化、规范化,在经营范围核定上切实体现“非禁即入”的原则。

  四是推行企业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改革。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于2015年9月25日如期实施。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有关精神,在巩固、扩大和最大程度运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于2016年9月25日开始,积极开展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五是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科技行业,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直接经营;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字样进行登记。

  (二)财税促进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2016年以来,我市地税系统共计为纳税人减免营业税3015.91万元,为1710户纳税人减免企业所得税1089.69万元;国税系统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1.18亿元,为909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587万元,全市税务系统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受惠面均达100%。

  二是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省级部门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条件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行业依法给予税收减免。2016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15亿元,减免房产税202.29万元。

  三是落实西部发开发优惠政策。2013年以来,为62户民营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共计6431万元。

  四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以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市13户次民营企业享受558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五是规范各类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2016年将为我市民营企业减轻负担近2.27亿元。

  (三)金融政策落实情况。

  为加大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会同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若干意见的通知》(攀银发〔2016〕45号)。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着力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一是重点支持“红名单”企业等核心支柱企业,推动其加快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力争降本增效。对于纳入“红名单”的企业,银行不得抽贷、压贷、延贷,并保持贷款余额适度增长。

  二是维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对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传统工业企业出台放宽市场准入专项信贷政策,通过调整行业分类、贷款期限、循环贷款、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帮助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兼并重组。

  三是加大金融帮扶。对“红名单”企业优先进行应急转贷;对资金链面临断裂风险的,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实施金融帮扶一致行动,通过延长贷款、降低贷款利率、票据流转贷、发放重组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四是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引》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建立贷款利率定价行为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自律机制和中央银行“三道防线”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引导市场利率下行。指导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定价策略。对“红名单”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不得超过30%,鼓励执行基准利率,切实减少企业融资负担,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共赢和发展。

  (四)土地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对需按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严格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案中未设置排他性条件。对符合《规划供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针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不论投资主体,均按划拨方式供地。

  二是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根据《攀枝花市城区工业用地不同年期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最低价。今后,除国家、省、市确定的重大产业化工业项目可按最高年期出让外,其余项目出让年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有效减小了民营企业的资金投入、积极促进项目落地。

  三是出台《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有效去产能和加快推进低效限制工业用地处置利用措施的通知》,允许民营企业将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转产或转让用于发展第三产业(商品住宅开发除外),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四是出台《攀枝花市已出让未开发地产用地转换用途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对未开发房地产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驾驭培训产业、旅游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有效盘活民营企业资产,实现集约节约利用。

  积极推进企业整合重组,盘活存量,形成优势产业集团。切实加大协调支持力度,通过引进、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富邦、川投化工、川煤焦化等重点停产企业。推进钒钛磁铁矿采选、钛白粉、海绵钛等行业的整合,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地方钢铁企业的整合。着力引进有实力有技术的企业通过重组、技术合作等方式,盘活效益不好或已停产的重点企业,利用资源优势,发挥存量产能。

  感谢您对我市工业企业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