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两级按照税收分成比列相应承担村(社区)干部经费的建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2-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财政局

  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市区两级按照税收分成比列相应承担村(社区)干部经费的建议》(第9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省政府规定,按照目前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属县(区)级事权范围,由县(区)财政予以保障。为支持各县区落实对村(社)干部的各项保障政策,市委、市政府根据各县(区)财力情况,出台了《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攀委办发〔2007〕18号)以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攀枝花市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攀府函〔2009〕87号),文件规定村干部和社会工作者基本报酬属县(区)级事权范围,经费来源由县(区)予以保障,城市社区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35:65比例分摊。

  同时,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社区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攀办发〔2014〕38号)规定,我市从2011年起为全市社区干部和社会工作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市级财政对非扩权县按缴纳额的35%给予定额补助。

  二、关于政策执行情况

  2009年以来,我市3次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村(社)干部报酬,并于2015年提高了村(社)办公经费。市级财政每年均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调整后的补助标准,结合各县(区)城市社区基础数据,测算和安排各县(区)的城市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住房公积金和办公经费补助。2013年至今,市级财政已累计投入4300余万元。以仁和区为例,仅2016年,此项补助金额达到170.45万元。

  同时,针对各县(区)村(社)干部报酬和办公等运转经费筹集困难的情况,市级财政多次向省级财政专题反映汇报,得到了省级财政的大力支持。省级财政将村(社)干部报酬和办公等运转经费作为一个因素纳入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分配范围。据统计,2013年以来,省级财政直接分配下达仁和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分别为2882万元、5227万元、7710万元、9777万元,呈逐年大幅增长。

  三、关于将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补助范围的问题

  近五年来,受市场和政策的影响,市级财力水平逐年下降,从2012年的46.7亿元降至2016年的39.9亿元,降幅达到 14.6%,在此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了人员增资、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刚性支出政策,使得市级财政运行十分困难。为此,市财政采取了压缩包含行政运行费用在内的一般性支出方式,以维持市级财政的收支平衡。目前,我们仅能做到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必要民生。因此,从市级的财力来看,近期内还不能安排资金用于对村干部报酬等进行补助。

  市政府未来将从三个方面加强仁和区村(社区)干部经费保障力度:一是考虑仁和区村干部较多、财政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在分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金时适当予以倾斜;二是按照财政改革总体方案的规定,市级根据市、仁和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对仁和区村(社区)干部报酬转移支付力度;三是继续加大向省级财政争取支持的力度,继续增加仁和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提升仁和区的财力水平,以实现仁和区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必要民生的需要。

  感谢你们对政府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你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