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促进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及科研平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8-03 来源: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6月12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及科研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攀枝花市促进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及科研平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就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奖励标准、认定依据、拨付程序、资金用途、资金监管等进行了明确,并在实施细则中附咨询电话,充分体现可操作性和便捷性。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财政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级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意见,并按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奖励标准、认定依据、拨付程序、资金用途、资金监管、附则等八条。
(一)实施范围。明确开展国家、省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及科研平台建设的市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和领军人才,适用于该项政策措施。。
(二)资金来源。奖励所需资金分别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和县(区)级财政预算。
(三)奖励标准:对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学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重点专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和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100 万元、10 万元和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重点学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和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50 万元、5 万元和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专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和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30 万元、3 万元和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认定依据: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学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学科(专科)相关评审结果文件核定。
(五)拨付程序:收到医学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学科(专科)相关评审结果文件后,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向相应管理权限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一次性拨付。如遇文件在年底下发,则顺延至下一年拨付。
(六)资金用途。1.拨付给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医学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学科(专科)的建设,以及所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和培养。2.拨付给在成功创建医学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领军人才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领军人才个人(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 1 人)。3. 明确了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研究、审批和组织实施程序。
(七)资金监管。明确了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各项要求和各方工作责任。
(八)附则。1.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教科:0812—3911037;医政医管科:0812—3363437。 2.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如本实施细则与今后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不相符的,则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