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8-30 来源: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攀枝花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清单,抓好组织实施,并将本系统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在运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清单所列事项的,按程序报批。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攀枝花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服务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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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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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所需体检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 (市级事项,高级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攀枝花市教育 和体育局 |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
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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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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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评估(I级焰火燃放及不满足《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的安全评估) |
举办焰火晚会及 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 其他大型焰火燃放 活动许可 |
攀枝花市公安局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 |
具有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评估资质的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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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库安全评价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 |
具有“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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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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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爆破作业人员首次 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无 |
攀枝花市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2) |
具有爆破从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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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爆破项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的行政许可,需要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的安全评估报告、签订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出具的安全监理合同)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无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 |
具有爆破作业项目 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的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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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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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团体成立 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攀枝花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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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 变更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 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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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法人 变更登记 |
攀枝花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 协商约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8月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此项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市仍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费用。 |
9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 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
依法登记注册的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 协商约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8月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此项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市仍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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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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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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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攀枝花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 协商约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8月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此项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市仍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费用。 |
1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 协商约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11号),省民政厅已于2018年8月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此项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我市仍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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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拟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的能力验证证书(CNAS证书)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机构 设立登记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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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分支 机构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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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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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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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拟申请执业司法鉴定项目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者行业执业资质证书 |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
颁发拟申请执业司法 鉴定项目的技术职称 证书或者行业执业 资质证书部门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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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新增 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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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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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拟申请律师执业律师协会实习考核、鉴定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律师执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律师协会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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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川代表机构设立公证 |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 驻内地代表机构 设立许可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1号) |
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 公证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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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川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公证 |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 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1号) |
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 公证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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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身份证明、执业经历、年限证明公证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香港、澳门永久性 居民中的中国居民 申请在川从事律师 职业核准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8号) |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 公证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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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公证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香港、澳门永久性 居民中的中国居民 申请在川从事律师 职业核准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8号) |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 公证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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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身份证明公证、台湾出具的证明材料公证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台湾居民申请在川 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5号) |
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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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川内律师事务所联营公证 |
香港、澳门律师 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
香港、澳门律师 事务所与川内律师 事务所联营核准 |
攀枝花市司法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6号) |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或公证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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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拟设律师事务所资金、资产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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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延续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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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攀枝花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资质的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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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国有未利用地占用审核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国有未利用地占用审核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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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核发 |
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核发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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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1.《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4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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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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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拟建设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设计说明书、概算书等)、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专项论证的建设工程,需提交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论证)意见。 |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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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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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涉路施工活动 安全性评价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攀枝花市交通 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9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 技术评价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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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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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高速公路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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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大件公路及大件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大件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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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涉路施工活动 安全性评价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 |
攀枝花市交通 运输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9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 技术评价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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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大件公路、大件公路用地或者使大件公路改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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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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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竣工验收质量鉴定质量检测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由交通运输部组织验收的除外) |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
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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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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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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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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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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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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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变更审批 |
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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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表)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新申办审批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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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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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 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 设计文件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 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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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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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水利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审查 |
水利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审查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 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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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新申办审批或申报变更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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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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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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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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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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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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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洪水影响 评价审批 |
1.《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43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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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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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出具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经 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资格核准 |
攀枝花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
依法登记注册的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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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攀枝花市文化 广播电视 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 资质的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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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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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改变用途后对文物保护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
变更县级文物保护 单位用途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 资质的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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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设计方案编制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修缮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 资质的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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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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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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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 资质的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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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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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攀枝花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版)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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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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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放射防护 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版)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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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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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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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更换放射诊疗设备审批(限不需要改建原工作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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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核发 |
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核发 |
攀枝花市应急 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安全培训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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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安全生产现状 评价报告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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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安全评价报告 |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 |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 |
攀枝花市应急 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 评价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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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 评价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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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 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 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7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 评价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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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条件安全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条件安全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 评价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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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安全设施设计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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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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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安全设施设计 |
非煤矿矿山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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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安全设施设计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攀枝花市应急 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7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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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非煤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 检测检验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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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含设计修改,不涉及井筒变动、灾害升级矿井) |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含设计修改,不涉及井筒变动、灾害升级矿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川安监〔2015〕123号文下放 |
具有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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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林木采伐(或移栽方案)作业设计 |
林木采伐 许可证核发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攀枝花市林业局 |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82号)第三十条 |
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或无资质要求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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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5号)第七条 |
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和无资质均可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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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审批 |
攀枝花市生态 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
有技术能力的编制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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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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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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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无 |
攀枝花市生态 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
有技术能力的编制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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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无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单位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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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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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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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人防设备检测 |
人防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 |
无 |
攀枝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1.《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人防办审批,省人防办公示的人防设备检测机构 |
双方 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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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 号)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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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清理范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或需要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报告、论证、咨询、评价、评估、鉴定、检验、检测、测绘、技术审查、技术设计等。 2.清理依据: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②《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工作报告》;③《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 3.除表中备注栏列明为“不收费”项目外,其余均为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