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攀枝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7-11 来源: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攀枝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
领导小组的通知
攀办发〔201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已推进落实,相关机构进行了职能转变和职责优化,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市政府决定对攀枝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二)研究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
(三)研究协调处理预算管理、限额控制、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未来年度财政支出事项统计监测,研究协调处理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五)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处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应对债务风险事件。
(六)研究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沈 钧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申 剑 市政府秘书长
蒋启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元海 市财政局局长
杨礼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玖斌 市审计局局长
耿立文 市国资委主任
尚滟佳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王 健 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行长
陆 军 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局长刘元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