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2018年第6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7-11 来源:攀枝花市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攀枝花市2018年第6批城市建设
用地的征地公告
为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攀枝花市2018年第6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5月7日,攀枝花市2018年第6批城市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2018年第6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255号)批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涉及西区格里坪镇庄上社区村委会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烂坝社区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9923公顷,其中:农用地0.3073公顷(含非基本农田耕地0.27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6公顷),建设用地2.685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1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攀府函〔2013〕21号)执行。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对项目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拟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四、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西区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西区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办理相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