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攀枝花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6-04 来源: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攀枝花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协作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攀办发〔201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环科财函〔2018〕206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长江上游金沙江和雅砻江攀枝花段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市政府决定成立攀枝花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王 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沈 钧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建明 副市长
成 员:郭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礼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胡昱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魏渠河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元海 市财政局局长
高继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星钢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 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勇进 市水利局局长
杨明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国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松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 军 市林业局局长
凌永航 东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卢 瑜 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春华 仁和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班 宏 米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谭兴忠 盐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段建华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 颖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星钢兼任办公室主任。攀枝花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