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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19条”政策措施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冲刺今年目标任务

来源:川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会议要求,10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等六个方面出台19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冲刺今年目标任务、推动明年良好开局,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方面,我省将加大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力度,按照成都市、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其他市(州)(不含阿坝州、甘孜州)三类区域,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加大奖补激励力度,鼓励各地多作贡献。同时加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顶格提标至24000元。

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聚焦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和民间投资引导激励,将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和民间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市(州),由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

在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将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二手车销售奖补、冬季新增航班航线补贴、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等措施,并降低省外来川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其中,对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量达到4万辆的市(州),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量达到3万辆的市(州),给予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推动外贸提质增效方面,对2023年度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给予激励,对2023年度进口增量贡献大的外贸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

在帮助企业降本减负和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此次出台了6条政策措施,包括支持降低支农支小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降低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本、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等。其中,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净增加的市(州),由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激励。(记者 张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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