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201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3-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涉
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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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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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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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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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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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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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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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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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管理费
司法考试考务收费
司法鉴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共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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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费
总额
每考生
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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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250.00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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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司发〔1991〕64号
川价费〔2003〕139号
攀价费〔2003〕173号
川价费〔2003〕232号
攀价费〔2003〕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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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2%;县(区)司法局5%;市司法局2%;省司法厅1%。
司法部30元、省司法厅120元,市、县司法局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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