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审计机关不得公布下列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审计机关认为不公布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布。
审计结果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调查)评价意见、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调查)建议、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5)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