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09-10-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委会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健康的城乡环境,提升我区人居环境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委精神,围绕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目标,突出区委“三个集中”主题,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宗旨,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标准,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促进全区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抓好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规范城乡车辆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双创”成果,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清扫保洁范围覆盖乡镇、设施设备全面到位、日常管理全面加强,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达到城乡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乡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专群结合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实施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组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目标任务

()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巩固城市双创成果为依托,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水平。用1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09年底,达到城乡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实现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家庭美化、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风尚,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工作任务重点治理城乡“脏、乱、差”。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环境综合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

五、工作步骤

()集中治理(2009325425日)

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民治脏活动为起点,集中一个月,在全区组织开展“五乱”(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行动和强化宣传、加强环境保护、加大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城市、乡镇、村庄的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改变城乡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城乡环境有明显好转。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以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5.1”国际劳动节和纪念“5.12”汶川特大地震一周年。在410日开始督查组对各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问责,并接受市委、市政府对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察。

具体安排: 4月5日前各专项指挥部、责任部门完成方案制定、组建机构、人员落实工作。启动治理工作,进行强化治理,4月10日前基本治理完“脏、乱、查”现象。各专项指挥部完成排查工作,并给相关企事业单位下达责任落实要求,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4月15日前,彻底根除“脏、乱、差”现象。4月15至5月31,巩固成果,进行强化管理,建立机制,组建相应的专业队伍。

()推进深化(20095月至10月)

按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区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各街道(镇)、行政村要认真对照治理标准,集中人力、物力,认真实施,强化推进治理工作,完成城市环境治理工程、乡镇环境治理工程和公民素质提升工程。在城市、乡镇、村庄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和普及卫生、文明常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国庆节前人居环境彻底得到改变。区督导组对治理工作的成效进行全面的暗访、督导、问责。

具体安排:启动各项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完成设施配套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920日前指导各乡镇建立相应机制。

()全面提升(200911月至12月)

结合前两个阶段的综合治理工作,在组织机构、经费保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督查指导、考核考评、问责、全面参与、舆论监督等方面探索形成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与法规,把城乡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巩固治理成果,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治理水平,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区委、区政府将组织对城乡环境综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督导问责。

具体安排: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完成治理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治理内容

按照省政府“五个规范、三个全面提升”(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规范城乡车辆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八项专项行动。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报道专项行动

治理内容:

1、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方式全方位、多视角宣传城乡综合治理的意义、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和成果经验。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确定宣传报道重点,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有力推进城乡综合治理工作进程。

任务指标:

1、加强宣传使市民知晓率达到≥95%

()道路交通秩序治理专项行动

治理内容:

1、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加快停车场建设,规范车辆停放。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解决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加强交通通行秩序管理,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2、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管理。

任务指标:

1、按照《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评价标准》指标进行治理。

2、交叉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数量不得低于应设置总数的70%,必须符合国标(GB148862006)。

3、建成区主干道和次干道上交通标志,平均每公里不得低于5块。

4、机动车通行守法率不得低于90%,非机动车守法率不得低于80%,行人守法率不得低于75%。

()城乡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专项行动

治理内容:

1、规范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理制度,落实机构、队伍、经费,清扫保洁管理作业覆盖城乡村镇,做到生活垃圾有人清扫、收集运送,定点倾倒,集中处理,日产日清。重点治理小街小巷、集贸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街道两旁、公共场合、公路、桥梁、河道沟渠两侧等死角。建立适宜乡镇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体系。

2、加大对环卫设施建设和投入的力度,增配环卫专用车辆,提高垃圾收集率和城镇道路机械清扫率,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加强城乡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较2008年提高0.5平方米和一个百分点。

任务指标:

1、按照《废弃物处置工作治理标准》、《市政环卫设施综合治理标准》、《临街店铺与摊点治理标准》、《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保洁队伍及其工作机制建设标准》、《城乡园林绿化综合治理标准》指标进行治理。

2、生活垃圾处理率不得低于80%。

3、城市建成区整体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25%,绿地率不得低于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4m2

4、加大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力度。

5、加强执法力度,增强罚没处罚力度。

()规范城乡建筑工地规范管理专项行动

治理内容:

1、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对建筑工地实行标准化管理。重点治理施工现场机具材料乱堆乱放、噪音扰民、扬尘污染、运输抛洒、建筑弃土和污水乱排污染环境等问题,做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任务指标

1、按照《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指标进行治理。

2、施工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医院、学校等车流人流密集地段的距离应不小于70米;出入口5米范围内应当硬化,并应设置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

3、施工围墙或围挡保持连续、封闭,主要路段和各景观主干道设置的围墙或围挡高度不低于2.0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

()城乡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治理内容:

抓好交通公路沿线的治理规划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治理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达到交通公路环境整洁、道路通畅、安全便捷、舒适美观。

任务指标:

1、按照《客运码头及其附属设施治理标准》、《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指标进行治理。

2码头地面、人行梯步、人行坡道和进港道路完好率应保持在90%以上。

()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知识教育宣传专项行动

治理内容: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加大卫生创建力度,积极推进公民健康基本知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环境意识和健康素养。

2、积极做好开展以灭老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阻断疾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发生好传播。

任务指标:

1、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2、配备专(兼)食品卫生管理员达100%

3、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餐饮业达100%),信誉评级率达85%(餐饮业95%,学校食堂100%);

4、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舒适,建立餐厅卫生保洁制度,厨房配有加盖垃圾桶及就餐厅设有垃圾筐率达100%,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到位,全面推行电子消毒柜配备率达100%

()城乡集贸市场和户外广告内容治理专项活动

治理内容:

1、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综合管理,规范摊点设置。重点治理乱摆摊设点、坐商不归店跨们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做好引摊进场入市,取缔非法交易市场,彻底解决无证经营,阻碍行人、车辆通行,污染环境等扰民现象。

2、规范广告设置管理。治理户外广告乱设、乱贴、乱挂、乱画、乱涂、乱喷等现象,彻底解决广告六乱、城市牛皮癣等顽症。查处违法虚假广告。

任务指标:

1、按照《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治理标准》进行治理。

2、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合同率90%以上;市场有照经营户占市场经营户总数比例达到98%以上,亮照率90%以上;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5%以上。

()城乡环境监测监管专项行动

治理内容:

1、制定落实乡镇《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各项环保生态创建活动。

2、做好城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地的安全。

3、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和排放,加大对环境的监测和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任务指标:

1、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标准》进行治理。

2、空气环境质量。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最低不低于50%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最低不低于80%

4、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无类水质以下不达标水体。最低不低于60%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最高不得高于62分贝。

6、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分贝,最高不得高于72分贝。

7、重点工业企业依法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

(九)乡镇(村庄)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行动

治理内容:

1、加强水利建设规范管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对江河沿岸堆弃的固体弃渣、弃土、各种垃圾,随意设置的排水沟,影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象进行治理。打击无证开采河道沙石行为。

2、规范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治理畜禽粪便、农村生活污水及秸秆和农田废弃物等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

任务指标:

1、按照《水利建设综合治理标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标准》进行治理。

2农村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3、城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和审批率达到98%以上、实施率达到90%以上。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各试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普及率达50%以上。推广秸秆还田面积达到30%以上。

4、提高沼气普及率。通过沼气池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力争试点区域内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提高10个百分点。

5、提高化肥利用率。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试点地区实施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化肥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

七、职责分工及任务指标

() 各街办(镇)

1、各街办(镇)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各街办(镇)要成立专门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抽调专人负责,制订相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参与各部门牵头的专项治理活动,动员辖区单位、村组织力量,开展城市环境治理改造工程、乡镇环境治理改善工程、村庄庭院美化工程、公民文明素质普及工作。

3、加强辖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四化体系》标准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庄)设立布局合理、数量合适的基础设施。

4、加强治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落实解决街办(镇)在建设和管理上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问题。健全充实城管执法与市政、园林、环卫等专业队伍,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专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5、采取符合辖区实际的垃圾处理方式,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

6、加强居住小区、集贸市场、铁路河流沿线、城中村和城乡沿线管理,划定范围,落实责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改善环境。

7、按计划实行“四化工程”。确保辖区干净整洁,路畅灯亮城绿。

8、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9、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区人事局

负责落实城乡环境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人员等问题。

()区委宣传部

牵头负责公民素质提升工程,制定相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行动及卫生文明家庭、卫生文明单位、卫生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2、全方位、多视角、多形式的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义、目标、任务、要求和成果及经验,树立典型,营造人人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区纪委监察局

牵头负责督导检查,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追究办法,实施严格问责。

2、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对治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质量、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检查考评。

3、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区公安分局

牵头负责“畅通工程”,制定城乡停车乱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规划城乡停车场(点),规范停车场(点)的管理,治理城乡街道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机动车载货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危及安全问题,规范停车秩序。

2、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3、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区城管局

牵头负责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制定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细化城乡市容治理标准和环境卫生治理标准,指导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办(镇)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力争清扫保洁覆盖乡镇。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强化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加强环卫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强化道路的清扫保洁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机械率。

2、开展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指导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办(镇)开展乡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3、治理占道经营、座商不归店、游商等违章行为。

4、指导街办(镇)市政环卫设施的设置管理,提高城乡街道的亮化率和硬化率。

5、指导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办(镇)制定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标准,加大加快城乡园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

()区建设和交通局

1、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治理,制定城乡建筑工地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城乡交通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制定城乡交通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细化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治理城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脏、乱、差,拆除违法建筑,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强化文明施工,实行标准化管理。

3、按照建筑工地秩序化、优美化标准治理城乡建筑工地材料、机具乱堆乱放、污水乱流等乱象。

4、按照建筑工地制度化标准,治理城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和废水污染。

5、做好城市环境改造工程,抓好污水处理厂、道路改造、旧城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

6、搞好村镇规划,指导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办(镇)搞好农村村镇建设和污水管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7、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标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8、保证公路沿线责任范围内的边坡、沟渠、涵洞、堡坎、挡墙、绿化带、树林无垃圾积存、乱堆杂物、无乱搭乱建等。

9、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公路的标识标牌,保证公路的畅通,保持路面整洁。

()区卫生局(爱卫办)

牵头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全民治脏活动,普及卫生常识,防止疫情发生。

1、制定区卫生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巩固创卫成果,牵头组织搞好爱国卫生集中治理活动。

2、统筹协调区爱委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活动。

3、开展爱国卫生宣传,组织街道(镇)进行效果评价和检查评比。

4、开展“除四害”工作,采取生物、药物等手段,有效降低蚊、蝇等繁衍、扩散,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

5、开展健康教育,举办培训班,指导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引导市民革除陋习。

6、加强指导农产品交易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内的污物(水)处置和完善消毒设施。

()区工商局

牵头负责集贸市场管理治理工作,制定城乡集贸市场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细化城乡集贸市场硬件建设标准,加快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完善规范集贸市场的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综合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市场。

2、监督各类市场内的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

3、治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章行为。

4、规范城乡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内容,治理违法虚假广告。

()区环保局

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制定城乡环境监测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按照标准要求做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治理工作,确保城乡饮用水源安全。

2、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办(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

3、巩固创模成果,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生活噪声、烟尘和室外烧烤的查处力度;加大厂矿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烟尘排放达标治理力度;加强对小流域或湖泊、水库上的娱乐经营与水产养殖污染的治理。

(十一)区教育局

负责学校红线范围内的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指导学校组织对学生的卫生和文明常识的教育宣传和普及。

(十二)区农水局

负责乡镇整洁工程和村庄清洁行动。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指导用户沼气建设,进行农村改厨、改厕、改水、改圈工作,搞好庭院美化工程,建设生态家园。负责农村畜禽圈舍改造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农村改水工作,实现乡镇村村通安全水,加强

水源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规划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治理,确保河道两岸无垃圾、杂草、杂物等。

 (十三)区林业局

负责城区视野区、公路沿线、乡村绿化工程。制定绿化方案,指导城市村镇搞好绿化。完成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指标。

(十四)区发改局

负责全区企业范围内的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指导企业加强企业职工的卫生知识和文明常识宣传教育,提升职工的文明素质。

(十五)区财政局

负责把区本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安排,调整支出结构,落实治理经费。

(十六)各大企业、工业园区

1、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项资金,

抽调专人负责,参与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

2、按照城乡综合治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在辖区内开

展容貌治理、环境治理工程及公民文明素质普及工作。

    3、加强责任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四化体系》标准的责任区设立布局合理、数量合适的基础设施。

4、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保洁制度、配置足够数量的清扫保洁人员和环卫设施。

5、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管理,定时定点收集和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工业垃圾、废水按照治理要求规范达标无害化处理。

6、按计划实行“四化工程”。彻底清楚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改善环境。确保辖区内干净整洁,路畅灯亮城绿。

7、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八、治理标准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15个行业治理标准,结合我区及各行业实际情况由个牵头治理单位制定相应的治理标准,指导我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九、保障措施

()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推进治理工作,决定成立区委书记、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人大副主任、副区长、政协副主席任副指挥长,区级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决策部署。指挥部下设9个专项治理指挥部,分别由9个部门牵头负责(第一专项指挥部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报道工作;第二专项指挥部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第三专项指挥部由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城乡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第四专项指挥部由区建设和交通局牵头,负责规范城乡建筑工地规范管理工作;第五转向指挥部由区建设和交通局牵头,负责城乡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第六专项指挥部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工作;第七专项指挥部由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城乡集贸市场和户外广告内容治理工作;第八专项指挥部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监测监管工作;第九专项指挥部由区农水局牵头,负责乡镇(村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组,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问责工作。指挥部集中独立办公。工作人员从城管、建设交通、纪委、监察、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抽调。

()落实责任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办(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进一步提高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将治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确定部门相关领导专职负责,成立行政首长负责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将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各主要责任部门、各大企业的负责人签订治理目标责任书,各单位都要层层签定责任书,将治理工作的任务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经费保障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对治理工作的投入,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治理配套的治理经费落实到位。根据目标考核结果和行政效能监察情况,建立奖惩机制。

()制度建设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是城乡环境建设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长效管理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巩固强化城乡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队伍建设

根据工作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设置管理机构,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明确执法主体地位,加强和规范管理,充实壮大城管执法和市政、园林、环卫等专业队伍,提高队伍素质、执法水平和专业工作质量,切实解决街办(镇)在建设和管理上的“三无问题”。各大企业、工业园区也应加大责任范围内相关治理经费的投入,设置和配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构与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强化督导

加强督促指导,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建立行政监督机制,成立督查组,实行月检查,月评比,月通报制度,督察督办各项治理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管理;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曝光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将治理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严格问责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单位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未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将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追究办法的规定,实施严格的问责,追究责任。

()广泛宣传

充分发挥网络、广告、报纸等现代媒体作用,开展各类专题、专栏、专版,全面深入报道和宣传,利用户外广告、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治理活动的内容、意义、措施和相关文化和知识,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社氛围。

()全民参与

把宣传深入到城市社区、乡镇村组、学校、街道及家庭,组织和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了解、知道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体作用。收集征求市民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加强部门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增强群众的城市意识,提升市民对城乡环境的关注度,共同参与、全面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信息报送

各专项治理指挥部及责任部门要落实一名信息报送人员,负责治理工作进度、指标完成情况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信息报送分两个阶段:从41日起至51日止,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下午1600前报送;以后至治理工作全面结束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分别于每周四及每月第四周报送。将工作信息整理成文字资料,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区督导专项指挥部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