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十五期)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5-08     来源: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4月7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廖*成驾驶川DT2326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6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彭*友驾驶川DT3586出租汽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3月28日,攀枝花市万利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刘*驾驶川DT1867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8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杨*驾驶川DT2728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9日,王*安驾驶川DJ8822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4天,处3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1日,许*平驾驶川D9Y259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5天,处3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7日,郭*驾驶川DCS920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7日,谢*冯驾驶川D52D87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处4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7日,邓*发驾驶川DF3530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3天,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