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十四期)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4-26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飞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对近期被查处的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朋友及相关市民朋友规范驾驶,合法运输,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3月27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普*洪驾驶川DT2182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杨*驾驶川DT2596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3月28日,攀枝花市宗升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驾驶川DT2478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月31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冯*兵驾驶川DT1839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4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全驾驶川DT1748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3月,刘*星驾驶川DK369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7天,于2019年4月9日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9月,康*驾驶川DLK858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3天,于2019年4月11日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0月,徐*中驾驶川DDC728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3天,于2019年4月12日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0月,张*琼驾驶川D58E08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8天,于2019年4月17日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7月,蒋*清驾驶川D96C77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于2019年4月18日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