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七期)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1-30     来源: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8年12月19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牟*江驾驶川DT2153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5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16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唐*斌驾驶川DT0367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5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19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胜驾驶川DT2259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月4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吴*峰驾驶川DT1666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8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舒*霖驾驶川DT2119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月7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何*胜驾驶川D1282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月15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华驾驶川DT1429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月18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许*波驾驶川DT2132出租汽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被处5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月17日,张*华驾驶川WYZ228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月8日,张*驾驶川D50D57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11天,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月15日,张*才驾驶川D9Y233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4天,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月3日,蒋*驾驶川DRF696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19天,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月15日,罗*云驾驶川DAS830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7天,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