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无信不成 ——记第五届攀枝花市道德模范李莲花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李莲花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

  □本报记者 岳蕾娅 文/图

  “吴阿姨,你腿脚不便,下次需要买什么就直接给我打电话,我给你送货上门……”10月15日,记者走进西区“莲花”超市,看见超市老板李莲花一手搀扶着腿脚不便的老人,一手提着老人买的东西走出超市。这样暖心的场景在“莲花”超市经常都会上演。

  今年45岁的李莲花,在西区河门口高家坪社区经营着一家名为“莲花”的小超市,她长年恪守诚信理念,被评为“第五届攀枝花市道德模范”诚实守信模范。

  李莲花是原渡口水泥厂的一名职工。2005年,企业改制,30岁出头的她成了第一批下岗职工。下岗后,她先后干过超市导购员、商品推销员等工作。3年的打工生活,让她吃了不少的苦,也让她明白了一个道理:诚实守信是立人之本,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

  2008年,李莲花在河门口高家坪社区附近的农贸市场租了两间门面,和爱人办起了小超市。超市开张时,李莲花特意请来了3名原渡口水泥厂的下岗姐妹。

  超市恪守诚实守信的理念,加上位于交通要道,生意还算红火。这样,既解决了一家人的温饱,又安排了下岗姐妹就业,一举两得,李莲花心里十分高兴。然而,随着周边流动人口减少,小店的生意也越来越差,爱人提出关门的建议。

  关了店门,不仅意味着自己失业,也意味着3位下岗姐妹再次失业。在和爱人商量后,李莲花关闭了原来的门面,在天桥附近重新租了一间门面继续开超市,这样,3位姐妹全都留了下来,避免了再次失业。

  李莲花把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从超市开张的那一天起,她就给自己立下“三不”规矩:不进来路不明的食品,不进过期食品,不出售变味食品。她是这样规定的,也是这样做的。一次,一位外地的推销员来超市推销大米,价格比正规渠道低了很多。李莲花觉得不妥当,婉言拒绝了这位推销员。推销员临走时说,李莲花是个傻子,有钱都不赚。李莲花却说,开超市肯定是要赚钱,但不能昧着良心赚钱,这样钱用起也不踏实。

  社区里70多岁的低保户杨桂兰丧偶多年,独自一人生活,常常在附近的垃圾桶中拉废旧物品卖钱,李莲花便把超市里的饮料瓶、废纸箱等收集起来,攒到一定数量后,让杨大娘拿去卖钱。

  李莲花通过走访,得知社区不少孤寡老人下楼不便,他们希望有人能把蔬菜、水果、大米等生活用品送到家里。于是,从2000年开始,李莲花组织店里的员工,每天都把新鲜蔬菜和时令水果送到他们的家里,这让老人们感激不尽。

  李莲花的善举,社区党员和居民都看在眼里。2010年,高家坪社区党支部经过讨论,吸收李莲花为中共党员,李莲花成为社区党支部在下岗职工中发展的第一名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