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体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9-14 点击次数:

    本报讯(记者 程桂英)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我市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积极推行3个“一次性”服务准则,即做到法律咨询一次性解答清楚,援助申请一次性告知需办事项,承办案件一次性完成审查、受理、审批和指派等环节。
    据了解,为强化案件管理,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与专业公司合作,将案件办理纳入ISO9001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强化过程管理、环节控制,实现工作全程在标准框架内运行,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同时,为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程序和档案管理,改进案件指派工作,该中心还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归档台账,并实行案件监督与管理机构年终目标考核挂钩,与承办人员办案补贴挂钩,与律师年检注册挂钩,确保法律援助“零投诉、零差错”,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