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钛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6-14     来源:执法支队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19年5月8日,按照《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攀安办〔2019〕40号)文件要求,结合《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监管执法计划》安排,市应急监管局园区科、监察执法支队依法对钛海科技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资料和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攀枝花市钛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陈世伟)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燃气锅炉现场的火灾检测报警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监测点被屏蔽。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合并实施罚款人民币3.9万元(叁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1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