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按照《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结合市局印发的《“春雷行动 2023”执法行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农村、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结合攀枝花实际情况,依据“双随机”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承检机构

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承担此次抽样及检验任务。

    二、拟抽查产品品种及批次

序号

产品种类

拟抽查批次

抽查类型

1

农资产品

(肥料、农用薄膜)

10

监督抽查

2

学生儿童用品

5

监督抽查

3

电线电缆(含开关插座)

5

监督抽查

4

食品相关产品

5

监督抽查

    三、抽样地点

攀枝花市辖区内生产环节及流通环节,包括销售市场、批发市场、经营者库房等场所。

    四、抽样工作要求

    1.抽样方法及数量

抽样方法及数量按照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

    2.现场抽样

    2.1生产环节抽样时,每个生产单位抽取不超过2批次产品,在企业的待销产品堆场中随机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应在用户库房或代销场所抽取,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不得重复抽取。

    2.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如实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工作单上被抽查对象名称应严格按照其营业执照上填写,样品信息须严格依照被抽检样品上的标识标志填写。若有信息缺失,须以“/”标明,不能留白。

    2.3抽取用于检验的样品,原则上向被抽查对象以进货价购买并进行封存,直至开始检验时方可启封。备用样品原则上由被抽查对象先行无偿提供,样品可先行存放在被抽查对象处,并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被抽查对象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当备用样品由抽样机构购买时,样品签封后由抽样机构带回保管。

    2.4对终止抽样、无法抽样、不得抽样、拒绝抽样等情形应当如实填写相应文书,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5抽样人员应当分别拍摄被抽查对象营业场所外观照片、营业执照照片、抽样文书签字照片及封样后的样品照片,拍摄的照片应当能够清晰显示商品的相关标识信息,拍摄的照片不少于上述四种。

    3.样品流转

现场抽样时,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签封,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样品在保存及运输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挤压,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暴晒。备用样品用于异议处理时进行的复检。对于封存于被抽查对象处的备用样品,被抽查对象有妥善保存的义务,若有拆封,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复检的情况,视同被抽查对象放弃复检的权利。

    五、检验工作要求

    1.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按照相关细则执行。

    2.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数量、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注:当封条若破损,样品有可能被调换或损坏时,或样品与抽查样品不一致时,立即与抽样人员联系,确认原因,同时上报任务委托单位取消该样品的抽查工作)。

    六、判定原则

    1. 综合判定

根据抽取样品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2.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1)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要求,依据《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2)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判定结论为: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要求,依据《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

    七、样品处置

本次监督抽查的样品,委托检验机构承担样品处置具体工作。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通知被抽查对象解封备用样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依法处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需复检的,应按照监督抽查异议复检相关规定由抽检单位和被抽查对象等相关人员共同对备用样品的封样状态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无异常后,按样品流转规定办理。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且经济价值较低,由检验机构按相关要求自行处置。

    八、异议处理及复检

如对检验报告有异议,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验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验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验结论。需对不合格项目复验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采用备样检验。当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验结果合格,以复验结果为准。

    九、经费预算

本次监督抽查经费预算情况如下表。

序号

样品名称

检验费单价(元)

拟抽查批次(批)

检验费合计(元)

1

农资产品

(肥料、农用薄膜)

 2050

10

 20500

2

学生儿童用品

 1800

5

 9000

3

电线电缆

(含开关插座)

 1950

5

 9750

4

食品相关产品

 1000

5

 5000

合计(元)

 44250

    十、附件: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审核: 张驰   责任编辑: 郭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