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二)拟订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审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和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的情况。负责对全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拟订人民防空(民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开展平战结合工作。

  (四)负责防空地下室的管理,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设计审核、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负责公共工程的维护与管理;监督管理人防工程和设施的消防、使用与维护工作;负责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和防空警报设施的审批工作。

  (六)制定防空袭方案、保障计划、人口疏散和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发放防空警报和灾情警报,指导人民防空(民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防空防灾演练。

  (七)制定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开展避难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公民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

  (八)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并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九)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使用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国有资产管理;战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物资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参与拟订应急救援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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