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文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分解、考核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按照属地、分级原则,承担权限范围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权限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其它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全市煤矿行业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考核和安全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和管理。

  (八)负责权限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申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九)承担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以及职业危害的申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中介事业管理职责。

  (十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负责国家、省在攀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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