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发展及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造林绿化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编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和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规划、方案的实施,统筹规划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市种苗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林地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理。

  (七)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审核审批工作。

  (八)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市森林旅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业综合开发。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武警森林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重大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执行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补偿制度。提出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负责权限内的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70号

  邮  编:617000

  值班电话:3350783

  传  真:3350783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攀枝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或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攀枝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或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攀枝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