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测绘业的有关地方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建设系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事宜。

  (三)贯彻、执行全市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呈报审批前的技术审查论证工作和报批工作;负责其他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五)负责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

  (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七)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负责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基础测绘质量。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拟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我市重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县(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责任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业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参与管理建筑业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险统筹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行业标准定额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案、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材成本定额、建设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国有土地所有权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散装水泥、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推进散装水泥、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全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技术发展的政策、方针;指导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研究制订我市建筑技术发展的措施,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负责系统内科研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材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数据化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拟订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处置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创新和示范工作。

  (十五)指导行业职工队伍技术、技能培训和教育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工程规划、工程建设相关行政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编制其使用计划和报批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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