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我市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按时足额发放。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统筹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十二)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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