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促进全市科学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工程;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

  (四)负责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五)牵头拟订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

  (六)牵头拟订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平台建设,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工作;推进攀枝花国家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负责科技服务民生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八)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 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和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工作。

  (九)拟订科学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十一)拟订全市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金融业务,促进科技金融结合。

  (十二)负责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强化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十三)负责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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