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171元/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5-25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5月2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17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额各不得低于99元/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关于“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的要求,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攀枝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5687元,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6422元/月,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17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最低缴存基数为1970元/月,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额各不得低于99元/月。

  以上标准自2023年1月起执行。(记者 江潇)

审核: 雷雨阳   责任编辑: 陈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