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

发表日期:2014-06-26 阅读次数:

7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两年内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

  6月25日,市长张剡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性通过《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我市计划从今年7月1日起,对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140元调整至1250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1元调整至13.2元。

  按照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但不包含以下内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相关规定还要求,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基础上,考虑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因素,同时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劳动之间的差异,相应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每一所学校的设施设备达到四川省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每一所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每一所学校的教师配置满足教学需要,配足配齐,结构合理;每一所学校的班额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内,在2016年年底以前基本消除大班额。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全部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到2020年,实现我市市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全市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攀枝花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方案》《攀枝花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等。(记者 陶泓霖 实习生 邢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