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

发表日期:2014-04-18 阅读次数:

  ◆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改革个人贷款管理模式的请示》: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不承担担保费用;抵押物权属不一定为借款人所有,均可作为贷款抵押物;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借款人不承担担保费用;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费用降至5%。

  (记者 江潇)4月17日,市长张剡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改革个人贷款管理模式的请示》等。

  会议指出,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主要采用担保公司全程担保的模式。随着个人贷款规模的迅速增长和职工群众对改善服务要求的提高,原有贷款模式的风险有所加大,职工群众对降低费用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我市两家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已达23亿元,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同时,全程担保的费用要高得多,是按照贷款额的1%至2%收取。

  会议指出,为降低担保风险和担保费用,我市拓展完善担保方式,一方面,针对有现成抵押物的个人贷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抵押权人为受托银行,借款人不承担担保费用,同时,抵押物权属不一定为借款人所有,只要权属人同意,均可作为贷款抵押物。另一方面,针对无现成抵押物(期房)的贷款,可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不需要借款人承担担保费用,如果开发商不愿意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可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费用降至5%。,仅为以前的25%至50%。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