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

发表日期:2013-07-25 阅读次数:

本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60元调整为每月1140元

  7月24日,市长张剡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关于启动攀枝花市民卡工程建设的请示》等。

  会议指出,1995年至今,我市已先后10次调整提高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全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2年1月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2012年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通过测算并征求多方意见,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60元调整为每月1140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10元调整为每小时12.1元。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会议指出,年内,我市将启动攀枝花市民卡工程建设,通过市民卡的“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商务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四大类功能,全面提升攀枝花市社会信息化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2013年将实现攀枝花市民卡首发,2014年全面完成攀枝花市民卡发行任务。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攀枝花市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排土场、尾矿库统筹规划》《攀枝花市抗震减灾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城区老旧房屋(含筒子楼)改造有关政策的试行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攀枝花市2013~2017年重大项目规划》等。(记者 江潇 实习生 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