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被查 采购鱼苗放生 我市执行首例公益诉讼追究生态损害责任案件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近日,在市检察院全程监督下,涉案的盐边县惠民乡村民黄某某将价值3000元的鲢鱼和鳙鱼鱼苗投放进乌木河。增殖放流现场,市检察院干警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还就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活动的意义、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等,为当地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这是我市执行首例公益诉讼追究生态损害责任案件的一个场景。

  据了解,2014年至2017年,我市盐边县惠民乡村民黄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乡属境内的塘子河坝开采河道砂石予以出售。2018年,黄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刑,但其造成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却未得到修复。同年,受市检察院委托,我市水利、渔业的相关专家在经过现场勘察后认为,黄某某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行为不仅造成河道砂石资源损失,还破坏了河岸线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当地渔业资源受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河道砂石资源损失121803元,并采取鱼类人工增殖措施,投放价值3000元的鱼苗进行生态补偿。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市检察院与黄某某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将分期支付砂石资源损失费,并于调解书生效后60日内,购买价值3000元鲢鱼或鳙鱼鱼苗投放于盐边县乌木河。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关于建立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实施,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不断丰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运用,通过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适用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任承担方式,促进市域范围内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资源得到了整体持续改善。(记者 刘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