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综治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2006年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全市推行了6种维稳责任形式,即党政主干线责任制、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重点问题牵头和配合责任制、重大项目维稳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对于各类不稳定因素,按照市及区县每月排查一次、乡镇和街道每半月排查一次、社区和村每周排查一次的要求,采取及时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工作措施,落实包部门、包人员、包时间、包任务、包调解的责任制,坚持做到预见在前、谋划在前、防范在前、解决在前,采取不回避、不拖延、不粗暴、不手软的工作做法,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过高诉求教育到位、无理纠缠稳定到位、触犯法律处理到位,确保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排查出的重大涉稳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企业稳定、征地拆迁、离退休人员、二滩移民等方面和人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都逐一建立台账,落实相应具体措施,化解了一大批不稳定因素。强化了情报信息和临场处置工作,全年发生的94起群体性事件,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8月,市委政法委继续组织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以“集中处理信访问题、集中听取群众反映、集中征求群众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三集中”活动,利用6个周末、1个多月的时间,分别在三区两县和市委政法委设置接待现场,集中接待群众到访,听民声、排民难、解民忧、助民困,共计接待群众到访148件600余人(次),均现场给予答复解决或依职能转相关部门限期办理,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化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深受群众欢迎。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工作受到省委政法委表彰,排名全省第二。强化了隐蔽战线斗争,深入推进了防范和处置“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工作,继续保持了“零聚集、零赴蓉进京、零插播”工作目标的实现。攀枝花市2006年“防邪”工作受到省上表彰,米易县委防邪办副主任高玉成被国务院防邪办公室和人事部联合表彰为全国防邪工作先进工作者、记一等功,仁和区委防邪办被省委防邪领导小组评为全省防邪工作先进集体。攀枝花市2006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受表扬集体。
【“严打”整治斗争】 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先后组织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广播、电视线路和市政设施违法犯罪,查禁“黄赌毒”、清理整治违法收购站点等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坚持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定领导、定部门、定人员、定责任、定解决时限和包问题解决的办法,层层落实工作措施,限期改变面貌。在集中整治中,坚持把攀钢、攀煤等大企业及其周边、旅游景点周边、重大工程建设周边、机场周边、火车站周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作为整治重点,集中时间、集中手段、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打击整治,全市治安形势持续好转。针对攀钢及其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攀钢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打击整治组、外来“三无”闲散人员清理劝返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整治组、大企业周边违章建筑清理拆除组、整治工作督查组等5个工作小组,深化攀钢等大企业周边治安整治工作,基本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干部、职工、群众三满意”的目标。
【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2006年3月15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上,与县(区)、大企业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责任书》,分解落实了“保一方平安”的目标任务。经年终考核,东区、仁和区、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攀枝花电业局被评为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责任书》优秀单位,米易县、盐边县、西区、二滩水电开发公司、中冶实久建设有限公司被评为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责任书》良好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各级党政强化了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责任书》,建立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制体系。市综治委会同市委目标督查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把平安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快、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平安创建活动】 市、县(区)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政法、综治、维稳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和组织相关单位经常对创建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调查研究,面对面地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了创建措施的落实。各县(区)广泛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平安校园、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景区、平安工地、平安家庭、平安寺庙、平安铁道线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细胞创建活动,打牢了平安创建的基础。各大企业开展了企业平安创建活动,市级各部门推进了系统创安、行业创安,拓展了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范围。6月底,攀枝花市召开基层平安创建现场推进会,对创安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经过严格考核检查,东区、仁和区、米易县3个县(区)和55个乡镇(街道)分别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县(区)和先进单位,东区、仁和区、米易县被授予省级平安县(区)的荣誉称号。攀枝花市200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单位。
【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全市60个街道(乡镇)全部配齐了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副职和1名以上的专职综治工作人员。全市各街道(乡镇)有专抓综治工作的副职60人,有专职工作人员228人。继续加强综治委下设7个小组的工作,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铁路护路联防、校园周边治安整治、人民防线建设、军地预防犯罪共建平安作为重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制定出台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形成了规范的工作机制。12月在市电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培训中心”举办了3期“基层平安创建业务培训班",对全市321名综治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强化培训,提高了学员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深入扎实,全民“参治”意识不断增强。3月,市综治委组织开展了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6月,结合“六二六”国际禁毒宣传日,市综治委、市禁毒委开展了禁毒宣传周活动。全市共开展较大规模的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130次,召开市、县(区)级群众治安对话会23次,在《攀枝花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刊登专题平安创建文章45篇,在攀枝花电视台播放综合治理专题片9部,发放各种类型的综合治理宣传资料80 000份,营造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舆论氛围。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市、县(区)护路联防领导小组采取层层签订《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了铁路护路联防责任目标。深化铁路治安重点区段的整治工作,保证了铁路安全畅通,全年没有发生因治安问题影响列车行车安全的事故,铁路区间货赔数额为零,居全省最低。攀枝花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被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先进单位。
【政法队伍建设】 各级政法部门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并把三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攀枝花市政法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大力宣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基本原则,进一步坚定了政法干警的理想信念。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中,狠抓强化组织领导、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等环节,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推出并宣传了一批在全省和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典型,全面加强了政法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政法各部门广泛学习动员,虚心开门纳谏、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实施整改,着力健全制度,狠抓规范化建设,认真清理解决了干警陷入非法利益格局问题,重点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得到较好规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干警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意识增强,警民关系和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
(刘云涛)
公 安
【概 况】 2006年,攀枝花市公安局全面启动县级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整合机构职能,统一称谓。将分局、县局政工、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部门合署办公成立队建处。指挥调度、后勤保障、科技通信职能全部交由办公室承担。刑事侦查、禁毒缉毒、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合署办公。治安管理大队更名为治安管理行动大队,承担治安管理、户政与人口管理、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出入境管理、内部安全保卫职能。治安巡逻任务移交派出所,具体业务由治安管理行动大队指导。将盐边、米易两个县局看守所与拘留所合署办公,成立监管大队。
2006年,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原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简胜彬调任四川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4月10日,市委组织部以攀组干[2006]82号文任命辜永忠为攀枝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以攀人发[2005]4号文任命辜永忠为市公安局局长。9月11日,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余熙高调任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以攀府人[2006]12号文任命谢中华为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全年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以下简称“三基”)的总体部署,以“强三基、创省优”为目标,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主线,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完善治安防范网络,确保全市治安大局平稳。全年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 226起,追回各类网上逃犯502名,打掉犯罪团伙102个,抓获各类刑事犯罪成员2 204人,其中刑事拘留1 936人、逮捕996人、劳教228人。在治安管理中,着力解决和整治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治安突出问题和“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全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治安案件6 460件,查处6 206件,查处违法人员7 295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15起,捣毁卖淫窝点13家,收缴淫秽光盘700余张,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26名,查处赌博案件92起,抓获参赌人员341人,收缴赌博游戏机359台,电脑板200块,捣毁赌博窝点18个,取缔非法经营场所52家。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破了“一一?一”郭某团伙涉嫌集资诈骗案、“一二?一”非法经营案,侦办了“e-goid”网络诈骗案、曾某、王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一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的经济犯罪案件,全市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0起,破案86起,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05人,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348万余元,在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山鹰”行动中,破获非法经营案3起,缴获假冒名牌中华、玉溪、云烟等卷烟2 000余条,涉案价值80余万元。为了有效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打压毒品违法犯罪的空间,坚持“四禁”(禁种、禁吸、禁制、禁贩)、“四无”(无毒单位、无毒学校、无毒厂矿、无毒家庭)方针,以创建“无毒社区”为载体,加大对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犯罪的查禁打击力度,全年共侦破各类毒品案件8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21人,缴获毒品海洛因44.7千克、摇头丸112克、氯胺酮619.6克、鸦片2 122.5克、麻古250粒,在国家禁毒委部署的“天目-06”行动中,破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14起,铲除罂粟38 336株。各监管场所把狱侦与管教联动、深挖与侦查结合,发挥第二战场的优势,深挖各类犯罪线索560条,协助办案单位破案578起,居全省监管系统深挖犯罪排行榜第一。
【“三基”工程建设】 为了迎接2006年11月26~27日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全省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现场会在攀枝花市如期召开并开好这次大会,市公安局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破解难题,积极争取市委、政府的重视和各大企业的支持,成立由攀枝花市委、市政府领导负总责的“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争创省优的意见》,6月8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孙平、黄昌明、谢道全率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政府目标督查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负责人到攀枝花市公安局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强三基、创省优”工作相关问题。攀钢、攀煤、二滩水电开发公司、钒钛产业园区等大企业无偿提供派出所建设用地37 000余平方米,帮助解决建设资金110万元。截至年底,建筑面积达9 000平方米、投资为1 400万元的强制戒毒所投入使用,看守所的改扩建和占地13.33万平方米的车管所新建工程已经全面启动。新建、改扩建“三所”(看守所、车管所、派出所)“三队”(刑警队、交警队、巡警队)35个,即将开工建设12个,80%的派出所建成投入使用。新建和改造“三所”、“三队”房屋总面积43 521平方米。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解决基层警力不足、信息化程度不高、基础工作薄弱、民警基本功不扎实等难题,从机关精简15%的民警下沉到派出所,使基层和一线民警达到总警力的87%,解决了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公安专网覆盖率达到99%,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了视频会议、公安IP专线、图像传输、综合网络管理和数字化警务系统建设,提高了公安信息化水平。构建适应现代警务要求的“指挥、治安、侦查、队建”格局,以警务室为平台,建立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划分巡逻区,构建网格化巡逻防范新机制,破解了基础工作薄弱的难题。全面推行全员大练兵,实行“每日一练、每周一查、每月一评、半年一小结、年终一考核"的“五个一”练兵机制,创新练兵方式,对45岁以下民警进行电子政务轮训,使80%以上的民警掌握了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选派197名民警到上级机关、高等学府和发达地区学习、深造、锻炼,打牢民警基本功。
【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建设】 2006年,市公安局为推进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应用,采取边培训,边使用,边完善。对全市900余名基层民警、所有在职二级领导和市局领导进行了培训。系统于9月5日正式上线以来,运行平稳,功能强大,界面友好,操作方便,切实提高了民警工作效率,同时,推进公安专网VOIP语音电话系统建设,使各分(县)局和49个派出所、看守所的专线电话全部可以外线直接拨打,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了方便、快捷、安全的专线语音通信,加快市局视频会议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新的图像综合应用系统,增加了视频MCU、音视频矩阵、数字调音台等设备,充分考虑了今后分(县)局的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监控图象传输、突发事件指挥、远程培训、案件会审以及移动通信车接入等功能扩展,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实时图像的传输和应用能力,公安专网覆盖率达到99%,全局民警电子身份证配发率达100%。启动了全市公安三、四级专网改造,提高了基层公安网络应用水平,在部分基层所队设立了电子触摸屏,开通了7个条件成熟的基层派出所的门户网站。加强了对基层单位计算机水平的指导工作,一级派出所每2名民警拥有1台计算机:二级派出所每3名民警拥有1台计算机,基层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有所提高。为保证“110”指挥中心调度畅通,在2005年测试论证的基础上,技术人员与盐边县公安局有关人员一道,在海拔3 000多米的盐边光头山成功地对350兆无线公安基站的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实现了“110”指挥中心与盐边县无线通信指挥调度,为今后的重大安全保卫活动等工作提供了保障,完成了西区分局、仁和分局无线基站建设任务。
【公正执法】 2006年,市公安局各级法制部门加大对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力度,强化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加强案件归口审核,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在继续做好刑事案件审核工作的同时,抓好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统一出口,统一对外行使职能,逐步实现对全部行政处罚案件的归口审核。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各级法制部门共审核各类行政案件6 875件,其中审核治安、行政处罚案件5 723起、劳动教养247人、强制戒毒905人;审核各类刑事案件5 003起,其中刑事拘留1 813人、提请逮捕1 073人、移送起诉1 366人、取保候审751人。在审核各类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区分刑责与劳教、劳教与行政处罚的界限;把住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执法程序时效关,做到及时审核、及时报批、及时执行。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当的,一律退回办案单位补充侦查或直接进行纠正。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26起,经依法审理,维持16起,撤销1起,变更1起,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8起。承办行政诉讼案件25起,其中一审19起,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公安机关全部胜诉。原告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6起。经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审理,6起上诉案件公安机关全部胜诉。受理个案监督9起,办理信访复查案件11起。发出2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及时纠正办案证据、程序、处理等各方面的执法偏差。
【派出所建设】 2006年,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转发了《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攀委办发[2006]18号)。市公安局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派出所硬件建设,新建、改扩建派出所22个,在建5个,即将开工建设11个,消灭了无房、危房派出所,新建和改扩建派出所硬件建设达到了一级所标准。全市基层派出所的计算机、警务用车和防护装备基本达到了公安部和省公安厅规定的配备要求,警务室全部配备了科技“四件套”(电脑、录音笔、数码照相机、摄像机)。
为使基层业务工作更具系统性和规范性,确保派出所和警务室建设的规范和统一,市公安局编制了《攀枝花市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试行)》、《公安派出所民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警务公开栏设置规范》、《治安“三基”工程建设关键词》、《校园警务室工作规范》、《企业警务室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性文件,结合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实际,以实有人口管理和信息化应用为突破,规范民警执法办案、治安(户政)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减少工作的随意性,逐步实现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改革创新警务运行机制,推进社区、乡村、企业、校园和旅游“五大警务”模式,打造具有攀枝花公安特色的警务运行新机制,派出所推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保证24小时警务不断档。
【警务室建设】 2006年市公安局已建社区警务室117个,农村警资室15个,企业警务室和企业警务工作站123个,警校共育办公室68个。
社区警务室依托社区,开展安全防范巡逻守护,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总结推广了“架起热线、畅通主线、筑牢联线、守住防线”为主要内容的“刘伟工作法”。在农村警务室建设上,改革农村警务机制,将原来驻乡民警逐渐向建设正规农村警务室过渡,银江派出所、红格派出所、同德和大田派出所辖区的一批正规农村警务室已建成。企业警务建设按照内部治安防范达到“六个100%”和安全监督管理“3个零”(重点企业发生重特大火灾数为零、通勤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数为零、枪弹及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被盗丢失案件为零)的要求,构建企业内部及周边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使盗抢等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哄抢工业器材等案件已基本杜绝。在推行“校园警务”中,公安与教育部门结合攀枝花实际,确定攀枝花学院、市三中、市七中、市九中、大河中学作为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全面展开。在各大、中专院校设立治安岗亭和警校联系点60个,落实专(兼)职保卫人员1 653人,选派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449人,到校开展工作564人(次)。
【交通管理】 2006年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促进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良性发展。为确保道路交通的畅通,市政府投入近700万元资金实施“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在17个重要路口安装了红绿灯信号系统,在26个重要节点安装了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系统,施划道路交通标线4.9万平方米。2006年10月1日经验收调试已投入使用。继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交通部门对列入年度市级安全隐患整治计划的S310线、S214线、S216线上的4处道路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治,共整治道路里程108.8千米。规划建设部门结合道路改造、扩建,消除了一批不安全隐患。各县、区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内安装10面标志牌,1 000米波形护栏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米易县交警大队对该县辖区县乡道路进行排查后,提出整治方案,对辖区的7条县乡道路进行了整治,清理塌方2万立方米,恢复挡墙450立方米,东区政府出资60余万元,从渡口桥至五十四公里路段增设道路中心隔离护栏2千米,市财政出资30万元,在炳草岗片区增设道路中心隔离护栏1 300米。加大对驾驶员培训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培训市场,严把考试出口关,切实提高初学驾驶员的驾驶水平。严把车辆源头管理关,对于符合注销和定期检验条件的,按行政区划分类整理汇总逐台落实,该强制报废、注销和监销的,进行报废、注销和监销。全年全市共强制报废机动车107台,监销客车40台。
2006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71起,死亡75人,受伤946人,直接经济损失2 881 129元,万车死亡率9.82。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16 951起,重点查处了一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其中超速11 161起、客车超员4 974起、酒后驾车185起、违法超车1 359起,对51名交通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队伍建设】 2006年,市公安局以推进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载体,以“强三基、创省优”工作为目标,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得到提升,民警参与创优工作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把调整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警力资源、建立勤务工作机制作为突破口,整合派出所,实施区域警务战略,撤销警力较少、工作量及任务较轻的5人以下派出所改设警务室,确保各派出所警务均达到5人以上。精减机关,充实基层,按照机关警力不高于本单位总警力15%的原则重新核定分、县局机关部门编制警力,对分、县局45岁以下无派出所工作经历的民警,原则上到派出所工作一年以上,确保基层一线警力达到总警力的85%以上,截至2006年12月底,各分、县局基层警力已达到总警力的87.6%,派出所警力达到分、县局总警力的55%以上。坚持从基层主干线培养选拔干部,有10名基层所队长走上了分、县局和市局二级部门领导岗位,35名基层优秀民警被选拔到科(所)、(队)长岗位。推进市局三级班子正职领导补齐工作,调整交流干部98名,其中新提拔正科级干部42名、副科级干部17名。
2006年市公安局共举办基层实战训练、计算机应用技能、法律法规等岗位技能培训179期9 186人(次)。以警衔晋升训练为龙头,认真落实“三个必训”(上岗必训、职务和警衔竞升必训、一线民警必训)制度,举办各类培训44期1 418余人(次)。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力度,市局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共31人分5期参加了全市县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轮训,1名局领导赴外考察学习,对98名二级班子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选派25名部门领导和部分优秀科、队长到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脱产学习。围绕市局“强三基、创省优”工作,加强公安宣传,全年刊播新闻稿件在市一级媒体共720篇(条),省级媒体31篇(条),中央级媒体13篇(条),《攀枝花警界》栏目共播出节目59期。编辑出版了记述全市优秀公安民警事迹的《裂谷警魂》一书,出版了展示攀枝花市公安民警风貌的《阳光警苑》画册,组织了1场“三基”工程建设文艺演出,评选表彰了全市十佳“优秀人民警察”,制作了1部《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的“三基”工程建设纪实专题片,组织了1场警务技能汇报表演。坚持培养和树立典型,以基层一线为重点,对工作和队伍管理成绩突出的基层所队和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优秀民警进行宣传表彰,评选表彰了10名全市优秀公安民警,先后为5个集体记功,为25名个人记二、三等功,对12名个人进行了嘉奖。
(袁 萍)
检 察
【概 况】 2006年全市有市和区、县两级检察院6个,共有在职检察官182名,其他工作人员120人。全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75件1 328人;提起公诉870件1 393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61件62人,其中大案56件,占立案总数的92%;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人,占立案人数的13%;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42.7万元。认真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两级院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139个(次)、先进个人282人(次),其中受到省级、市委以上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21个、先进个人7人。东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市检察院“三一五”办案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西区检察院因公牺牲的陈军被省检察院追记一等功,省委政法委作出全省政法干警向陈军学习的决定。
【刑事检察】 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舍,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25件205人,起诉123件211人;围绕服务“工业强市”战略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劫、盗窃、哄抢企业资产、破坏工业器材等危害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秩序的犯罪,批捕312件540人,起诉347件601人,坚决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2件21人,起诉8件21人。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打击的同时,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适用轻缓的刑事案件从宽处理。大力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市检察院和东区检察院、盐边县检察院分别被授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围绕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企业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了整治。进一步完善了信访接待机制,认真参加全市政法系统“三集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把手集中)大接访活动,全年共办理群众信、访481件,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上访老户案件7件,有效化解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按照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部署,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结合攀枝花实际,确定资源开发和经销、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三大权力垄断行业领域为治理重点对象,深化开展区域办案活动。共立案查办涉及职务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39件39人,大案37件37人,要案7件7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11件11人,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11件11人,医药购销领域3件3人,产权交易领域1件1人,物资采购领域14件14人。采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深挖窝串案,进一步扩大办案工作成果。共查办窝、串案24件26人,占立案总数的42%。加强与公安、电信、邮电、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充分运用网络通缉、政策攻势、敦促自首、重要联系人控制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追逃工作、在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中,成功抓获4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西区检察院被省院评为“追逃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决查办了如米易县坪山乡原乡长兼财政所所长陈某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一批侵害“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盐边县院为确保国家投入的2 000万元扶贫资金和“两项资金”(即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支持三州发展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开展了跟踪监督;仁和区院对攀田高速公路1.6亿元的征拆补偿资金加强监督,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到社到户。通过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
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牢固树立保护干部的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方针,积极开展促进市场化配置资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办、攀煤集团等11家肩负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审批与监管职责部门的沟通,建立了促进市场化配置资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配合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攀田高速公路、白马铁矿等重点工程(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高检和省院的要求,收集了1999~2006年的有关行贿犯罪资料(主要是经法院判决生效的),建立和完善了7个行业(建设、交通、水利、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对外提供查询工作。结合查办案件,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商业贿赂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2006年各区(县)、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检察职能开展了换届选举专项预防,有力地推动了各选区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攀枝花历年来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向社会各界印发了《攀枝花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5 000余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诉讼监督】 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依法不批准逮捕103人,不起诉9人;立案监督案件43件,较2005年上升72%;纠正漏捕24人,追诉漏犯10人,漏罪57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立案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经济犯罪案件7件8人;提出刑事抗诉2件2人,依法改判1件1人;加强诉审配合,两级院分管检察长共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102次。积极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认真开展了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庭审工作和观摩庭审活动,不断推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加大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督促看守所30名不规范留所服刑罪犯投牢执行,办理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8件8人。进一步规范监外5种罪犯(即管制犯、剥夺政治权利犯、缓刑犯、暂予监外执行犯、假释犯)执行监督,对监外执行中的不规范行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0份、口头建议52次,纠正交付环节的违法行为2(件)次,监管环节的违法行为12(件)次,变更环节的违法行为4(件)次。
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2件,提请抗诉8件,提出抗诉2件,向法院提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2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1件,支持起诉5件。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检察技术】 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三级专线网建没初步完成,两级检察院之间通过互联互通,加快了信息交流与传递,促进了办公效率的提高。检察技术部门采取提前介入、协助初查、辅助侦查、参与审查等形式,为各项检察业务及时提供准确、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共办理各类技术案181件,出具证据资料197份。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促进了办案工作的规范化。
【调研宣传】 全年共撰写各类理论文章170篇,被中央级刊物采用6篇,省级刊物采用11篇,市级刊物采用26篇,有7篇文章分别获得省、市奖励;市院编撰检察简报、信息通报293期,其中22篇被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采用。在各种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文章241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按照省院和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认真扎实地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主题为“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立场,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教育活动。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干警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在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开展动员会14次,学习培训288人,写心得体会590余篇,理论文章70多篇,获奖30余篇,购书籍、视听资料1 145册,办专栏23期、专刊94期,查找问题32个,整改措施36条,建立制度31项。对干警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特别是教育干警远离各种非法利益格局、案件利益格局,切实增强了检察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干警政治立场更加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牢固,为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钟 敏)
审 判
【概 况】 攀枝花市国家审判机关有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仁和区人民法院、米易县人民法院、盐边县人民法院。全市法院共设人民法庭13个,在职法官219名,其他工作人员129人。
2006年,全市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 248件,审结7 858件,结案率为95.3%。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69件,审结912件,结案率为94.1%。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无违法超审限案件,无刑事被告人在审判中被超期羁押。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法院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素质。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市法院研究室被省法院评为《四川审判》通联先进单位;法警支队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先进单位;审监庭获省法院优秀再审裁判文书组织奖;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市“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刑事审判】 200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 036件,审结1 034件,结案率为99.8%,判决挽回经济损失1 096.8万余元。在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1 353人被判处刑罚。其中356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重刑率为26.3%。
在刑事审判中,严厉打击抢劫、杀人、盗窃等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犯财产型犯罪,对这类犯罪重处快判。全年,全市法院一审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爆炸、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171件287人;盗窃、抢夺等案件67件117人;毒品犯罪案件62件92人。共有215人因上述犯罪行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审判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案件63件68人,其中,60人被判处刑罚,其中县(处)级干部10人。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年有38名被告人因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被依法判决构成犯罪免于刑事处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案件41件,41名罪犯被依法裁定减刑。
【民商事审判】 2006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 979件,审结4 830件,结案率为97%,结案标的额为58 831万余元。其中,受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 399件,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 386件,受理破产案件12件,受理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商事案件1 182件。在民商事审判中,认真贯彻诉讼权利平等、当事人依法处理民事权利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年全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1 042件,审结1 028件。其中撤回起诉、调解和好、判决不准离婚499件,调解或者判处解除婚姻关系529件。严格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全市法院共审结合同纠纷案件2 306件,标的金额为39 415.01万元。慎重稳妥处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8件,涉案财产625.07万元,职工458人。
在民商事案件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十六字方针,以调解结案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全市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2 686件,调解结案率为55.6%。
【行政审判】 200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17件,全部审结。在一审审结的84件行政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5件,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5件,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2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件,裁定驳回起诉3件,裁定准予撤诉14件,不予受理24件,移送1件。
在行政审判中,两级法院坚持把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与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执行工作】 200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 965件,执结1 728件,结案率为87.9%,结案标的金额为23 294万余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8个规范执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下发全市法院执行。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全市法院共清理积案248件、清理案结事未了案件1 676件,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执行,清理出的积案执结完毕。
全年,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等法定强制执行措施执结326件,执行和解316件,自动履行564件,终结457件,撤回59件,不予执行6件。有3人因暴力阻挠执行被司法拘留,受到法律制裁。执行案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联系,请其采取必要措施限制被执行人的民事行为;强化执行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实行执行案件合 议制;执行中需要变更、追加当事人或者财产的,实行执、裁分离;对提出执行异议的采取了听证制度;执行案款的划拨实行了审批制;被执行标的物需委托评估、作价、拍卖的,不再由执行局负责;充分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多方面措施化解“执行难”。
【信访工作】 2006年,全市法院共接到群众信函2 706封,接待到访23 925人次,受理申诉复查案件150件,办理完毕148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接到群众信函221封,接待到访292人次,受理申诉复查案件67件,办理完毕65件。对群众有信访中有诉讼要求且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立案进入审判程序,对其他信函和到访则告知具体的办理、救济途径,防范和化解矛盾。
【司法救助】 2006年,全市法院共为特困企业、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经济困难群体减、免、缓诉讼费428件123.29万余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共为特困企业、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经济困难群体减、免、缓诉讼费65件46万余元。
【典型案例】 凤凰小区抢劫杀人案 被告人张先富、许军民同在荞窝监狱服刑时相识,刑满释放后同路回川,各自回原藉后仍常有联系。2006年2月,张先富用电话邀约家住眉山市的许军民到攀枝花来“找钱”,许军民同意。2006年2月16日,张先富、许军民到本市乡情苑罗玉华家实施抢劫,两人使用携带的钢管击打被害人罗玉华、冯琼华(罗玉华之妻)头部至其倒地不能动弹,后又用手掐、用电源线、电脑鼠标线勒冯琼华的颈部,用布条勒、用手掐罗玉华的脖子,致罗、冯当即死亡。事后两被告人抢得现金13 000余元,手机2部,香烟3条、戒指、项链等物。该案发生在闹市处,时值“两会”期间,影响十分恶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先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3 500元;判处被告人许军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3 500元。2006年12月5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核准,张先富、许军民被执行死刑。
某等申请德运石化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 2005年9月9日,债权人王某等人因债务人攀枝花德运石化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宣告攀枝花德运石化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该案为攀枝花市中级法院建院以来第一起债权人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案。市中级法院审查查明,被申请破产企业攀枝花德运石化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某某下落不明,法院无法核对债权的真实性、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王某等人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攀枝花德运石化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的申请。
(周 亮)
司法行政
【概 况】 攀枝花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市司法局、5个县(区)司法局、攀枝花市劳教所、15个律师事务所、6个公证处、6个法律援助中心、60个基层司法所、2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个司法鉴定中心。2006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编人员339名,其中行政人员322名、事业人员17名。攀枝花市共有法律服务人员354人,其中专兼职律师及辅助人员176人、公证员及辅助人员28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0人。
2006年,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司法行政调研活动,形成了“五个定位”(性质定位、职责定位、功能定位、观念定位、形象定位)、“七项基调”(突出队伍建设主题、把握工作重点、发挥比较优势、培育文化根基、强化归属意识、提供公共产品、搞好督查执行)、“五个发展”(思想观念上有新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上有新发展、依法行政上有新发展、维护稳定上有新发展、保障机制上有新发展)的工作理念,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抓手,开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发挥劳动教养职能作用,新收容劳教人员125人,解除劳教198人。完成“四五”普法工作任务,整体推进依法治理,营造和谐法制环境。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加强司法所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和农村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围绕“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职责规范化”工作思路,对2006年回归社会的726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安置和帮教。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办理各种法律事务27 500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组织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 465件。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办理司法鉴定720件。
攀枝花市法制宣传教育、律师管理、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管理、社区矫正试点、计财装备、司法考试等9项工作获得全省先进集体,名列全省第一。市司法局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劳动教养】 市劳教所以维护场所安全稳定为核心,全面推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和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采取24小时不脱管的现场监控,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全年无非正常死亡和重大事故发生,所内案发率、非正常死亡率、责任事故率均为零。开展以劳教人员习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工作,对294名在册劳教人员进行了教育挽救,劳教人员参学率和合格率达100%,解教198人。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对新收劳教人员进行了艾滋病初检,对感染艾滋病的劳教人员实行了隔离监管。开展对劳教人员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提高管教水平。加强场所基本建设,解决了修建劳教人员大食堂及输电线路改造等问题。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劳教所”、“省级优秀劳动教养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劳教系统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人民调解】 2006年,攀枝花市开展人民调解庭试点工作,在东区的大企业和有条件的社区,建立了有专门标志和一定硬件设施的人民调解庭,聘请了一批懂法律、有威望、热情高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这些调解庭硬件设施规范,工作程序规范,调解方式规范。特别是参考法庭模式,设置调解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受托代理人、证人及旁听人座席,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共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847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60个,村(居)调委会57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1个,区域性行业调委会19个,其他调委会88个。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民间纠纷9 225件,调解成功9 520件,成功率达97%,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54件257人,防止民转刑案件281件762人,制止群体性械斗86件94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20件185人(次)。
【安置帮教】 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职责规范化”工作思路,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试点。争取相关单位支持,创建了属于自主管理,引进企业生产经营或依托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业综合开发等安置帮教基地,安置刑释解教人员。2006年,全市接纳刑释解教人员726名,帮教724人,帮教率99.7%,安置619人,安置率85%。安置帮教工作获得全省先进集体。
【社区矫正】 2006年攀枝花市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列为第二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城市。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攀枝花市公安局、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攀委办[2006]98号文),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适用范围、方法步骤、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方案。市级社区矫正组织机构正在审批,各区县按照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
【律师工作】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加强律师规范化建设,在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党组织。提高律师社会地位,在律师中产生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律师参政议政搭建平台。推荐4名优秀律师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帮助。2006年,共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421家,办理刑事辩护案件787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 899件、经济案件507件、行政案件28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 630件。
【司法考试】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攀枝花考区的考务工作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和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通知》要求,成立了以攀枝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彭维滨为组长的国家司法考试领导小组和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司法考试实施方案,开展了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考务培训、监考巡考、安全保卫等工作。攀枝花市383名考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45名考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为11.7%。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攀枝花考区实现了零违纪、零投诉、零举报。
【公证工作】 2006年,攀枝花市各公证处加强公证诚信建设,开展了机构设置,布局调整和冠名工作。各公证处主动介入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招商引资、涉外公证和各类公益活动。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5 167件,其中民事类公证2 671件、经济类公证2 066件、涉外公证430件。办证质量合格率达98%以上,无错证、假证现象发生。各公证处建立和完善了主任负责制、岗位目标制、公示制和案件审批制,推行要素式公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研究制定了基层法律服务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2006年,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236家,代理诉讼事务1 018件,非诉讼事务267件,解答法律咨询6 895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 024.8万元。
【法律援助】 2006年,市司法局党组确定了法律援助“六到位,六公开”(宣传工作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财务保障到位、案件办理到位、质量监督到位、队伍建设到位;办公场所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受案范围公开、申请程序公开、工作监督公开、服务通道公开)。各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三必承诺,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 465件,其中刑事案件243件、民事案件316件、公证法律援助101件、非诉讼案件805件,解答法律咨询5 000余人(次)。为新农村建设,攀枝花市在全省率先签订了《法律援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任书》,明确了法律援助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服务领域和工作措施。11月25日,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举办了“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在行动”暨启动仪式活动,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谢道全参加了启动仪式,并为市妇联、市残联、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团市委、市总工会、攀枝花学院的10余名志愿者颁发了证书和证章。2006年攀枝花市法律援助中心获得四川省司法厅授予的“四川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司法鉴定】 2006年,市司法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开展对外宣传,普及司法鉴定知识。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掌握鉴定质量和鉴定动态。进行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鉴定人素质。做好司法鉴定的信访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司法鉴定执法检查专项活动,规范全市司法鉴定市场。市法正司法鉴定中心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公开鉴定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方便群众办理鉴定。全年共受理司法鉴定720件,案件办结率、合格率、采信率均为100%。
【“四五”普法表彰】 2006年11月17日,攀枝花市召开“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出席会议的领导有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谢道全,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肖立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建民,市政协副主席刘秀武。市法建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彭维滨作了《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的主题报告。谢道全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对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攀钢(集团)公司和先进个人的谢道全进行了表彰,还分别对获得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获得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80个先进集体、30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五五”普法】 2006年,攀枝花市组织了3个调研组到乡镇、街道、厂矿企业、机关团体开展调研活动,制订“五五”普法规划,明确了“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对象、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并通过了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的审定。2006年,开展了“三一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一五”消费者维权、“六二六”禁毒、“一二?四”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三村建设”(班子队伍带村、人才科技兴村、民主法制管村)活动,加强“民主法制示范村”和“民主法制社区”创建,仁和区混撒拉村获得司法部、民政部授予的“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
【团队精神建设】 攀枝花市司法局党组把团队精神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政治上关心职工进步,经过组织考察、民主测评、竞争上岗等规范程序,选拔年轻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工作。通过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双向选择等方式调动一般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上培养职工能力,从八个方面(政治能力、廉洁能力、勤政能力、创新能力、落实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表达能力)加强能力建设;生活上照顾职工,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开展健康有益活动,增强全局凝聚力,在职工中树立了“一盘棋”思想。
(马荣锁)
政府法制
【审查、起草和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全年共收到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拟以攀枝花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他涉法文件草案48件,完成审查41件。向市政府提交关于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报告34件,其中政府通告7件、建议不出台的1件、暂缓出台1件、建议以部门名义发文的1件。经市政府法制局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攀枝花市政府以“政府令”第80号~91号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12件,分别是《攀枝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攀枝花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攀枝花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攀枝花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关于修改〈攀枝花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攀枝花市铁矿资源及铁矿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攀枝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攀枝花市商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攀枝花市松脂采集加工管理办法》、《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根据攀枝花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结合依法行政的实际,市政府法制局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部分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于2006年4月下旬启动,历时近3个月,共清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于1979~2005年间下发的规范性及政策性文件289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231件、以政府办名义下发58件),先后2次召开由文件执行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动员大会,多次召开论证会、讨论会,最终形成了清理结果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审议。
经市政府2006年8月2日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于2006年8月9日下发了《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通知》(攀府函[2006]68号),决定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130件予以废止,其中:适应当时具体情况的一次性规定,其适用期已过,应自行废止的57件;原有文件规定已被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新的文件所代替,可按新的规定执行,原文件应予以废止的24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新的规定可以按新规定执行,故应废止的44件;其制定依据已经被国家明令废止,故应废止的5件。
【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的梳理、界定和分解】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06]17号)的部署,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对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的梳理、界定和分解等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清理工作”)。
在2006年4月29日,攀枝花市政府法制局向市级各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府法发[2006]16号),对“三项清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5月9日,在攀枝花会展中心对攀枝花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县(区)政府的“三项清理”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
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实施审核。审核采用了个人审核负责制与集体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个人审核阶段,为了力求清理结果准确、无误,有的部门数易其稿;在集体研究阶段,采取逐个单位讨论,每个项目审查的方式,做到认真、负责、依法,确保了清理结果的合法性。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市的清理结果为:具有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的单位共133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39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63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31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章共计1 449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3 193项,其中:行政处罚2 395项,行政许可330项,行政强制108项,行政征收43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行政行为258项。
【行政复议】 2006年,市政府法制局共收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33件,其中不予受理16件、受理17件;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已办理完结,其中:复议终止2件,占受案总数的12%;维持9件,占受案总数的53%;撤销6件,占受案总数的35%。
【行政执法证的办理及年审】 2006年6月,市政府法制局对2006年以前给攀枝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四川省行政执法证进行了年审,共年审行政执法证755本,其中合格462本,注销125本,职务变动或单位名称变更换证168本。
全年办理各类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共计1 196本。其中:行政执法证669本,委托执法证333本,协助执法证158本,行政执法监督证36本。举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5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800余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学习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参训人员经过考试均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实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市政府法制局于2006年4月17日下发了《攀枝花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试行标准》,正式在全市启动实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8月,组织相关处(室)对市安监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共抽查案卷20多卷,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与2个局的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制机构人员交换了意见。
【聘请政府法律顾问】 鉴于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涉及经济合同、民事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加,为便于合法、及时、快捷地处理此类案件,维护市政府的合法民事权益,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市政府法制局于2006年4月5日向市政府专题上报了《关于聘请律师担任市政府民事法律顾问有关情况的报告》(攀府法制[2006]12号),经市政府2006年8月2日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委托市政府法制局代市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局与市律协签订了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合同,市律协指派刘栓宁等4位律师作为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从2006年9月开始,法律顾问已帮助市政府审查市煤气公司委托拍卖合同、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合同等民事合同7件,参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诉市政府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处理1件。
【修改法规、规章草案】 全年共收到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发来的《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9件,及时向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区政府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汇总、研究后按四川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书面返馈给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为立法工作提供相关建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006年,收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33件,审结31件,经结的31件全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性文件,没有不合法条款。
【仲裁工作】 2006年,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受理仲裁案件181件,标的额9 181万元。审结84件,其中调解、和解结案16件,占结案总数的19%,裁决结案的有68件,占结案总数的81%。
【政府法制宣传】 2006年编辑《政府法制情况》3期,向市委、市政府信息处及市电子政务内、外网上报政务信息17条,被市政府综合信息处采用10条,市委信息处采用5条,市电子政务内、外网采用17条。继续利用市政府法制局政务内、外网的宣传平台,全年上传各类信息95条。认真做好市政府政务网站“市政府法制局政务公开栏”的信息更新工作,按标准和要求及时上传有关信息,及时更新。组织征订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126套,《四川省法规、规章汇编》(2004)200本。《攀枝花年鉴(2006)》“政府法制"的撰稿工作,获政府“优秀奖”。
(陶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