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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攀府函〔202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攀枝花建设总指挥部等1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相关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攀枝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一、东区(3处)

  (一)攀枝花建设总指挥部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四周外延至建筑外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

  (二)渡口吊桥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至桥头外侧2米,向南、向北外延至桥面边缘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三)马兰山地震台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建筑外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仁和区(4处)

  (四)老街宝灵寺

  保护范围:以文物现有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五)曹家大院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缘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六)曾毛氏贞节坊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南外延8米,向西外延5米,向东外延1米,向西北外延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七)仁和会议故址

  保护范围:以现存遗址为中心,向东北外延至现状公路堡坎边缘,向西南外延8米,向东南外延6米,向西北外延1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西北、向东南外延1米、向西南、向东北外延2米。

  三、米易县(3处)

  (八)吉氏土司花楼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米,向西外延4米,向南外延5米,向北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九)何家大院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朱昭宇房屋外侧墙,向西外延至何天华农田边界,向南外延至胡安民竹林边缘,向北外延至何方明房屋前门外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十)田坝大石墓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卢朝兵农田,向西外延至梅自福农田,向南外延至卢朝兵农田,向北外延至卢朝华农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

  四、盐边县(7处)

  (十一)红星遗址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十二)龙洞湾杨家墓群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3米,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

  (十三)刘氏宅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刘显奎房屋外墙,向西外延至刘朝江房屋外通道,向南外延至刘显奎院落边界,向北外延至刘显奎垄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

  (十四)老鹰岩桥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南、向北外延5米,向东、向西外延1米。

  (十五)烂堡街石拱桥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

  (十六)陈氏宅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丁国华房屋,向西外延至房屋后果园边界,向南外延至张厚银房屋,向北外延至现状田间小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

  (十七)欧方营地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占地核心保护区边界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