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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编辑出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
  •      106号
  • 邮  编:617000
  • 电  话:0812-3507193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120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0月11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范继跃

  2024年11月25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由于《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已被新法《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吸纳,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为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