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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编辑出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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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

  立法计划的通知

  攀办发〔202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市政府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城乡基层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和保障“三个圈层”顺利打造。

  二、具体计划项目

  (一)新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

  法规草案名称:《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查单位:市司法局

  提请审议时间:2021年4月

  (二)新制定地方政府规章1件。

  政府规章名称:《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审查单位:市司法局

  提请审议时间:2021年10月

  (三)立法调研工作计划1件。

  调研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间:2021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对行政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精准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立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科学设计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度,着力体现地方特色,提高立法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和系统性。

  (三)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对制定项目,起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时完成起草任务,提升立法质量。对调研论证项目,相关部门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