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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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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攀府发〔20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要求,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监督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友好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并实施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攀枝花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友好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基本实现,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青山常绿、碧水常流、空气常新、沃土常净、宜居乐业”的阳光攀枝花基本建成。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生态系统状况根本好转,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攀枝花基本建成。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其要求
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城镇开发空间,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应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局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推进乡村生活和农业污染治理。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两城”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城镇建设及重大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三线一单”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要求,确保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突破。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区)人民政府、“两城”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将“三线一单”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保护与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实施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1次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并按程序进行更新调整。5年内,针对全市“三线一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重大变化及时研究更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按程序申请更新和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攀枝花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作为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对全市“三线一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和上报。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数据应用等工作正常开展。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加强宣传培训。结合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三线一单”应用,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实施。
(四)强化评估考核。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将“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对“三线一单”执行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政府和部门,要通报问责,专项帮扶,督促其严格管控生态环境。
附件:1.攀枝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攀枝花市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 攀枝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件2 攀枝花市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县(区)

环境管控单元数量(个)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合计

东 区

2

4

0

6

西 区

1

3

0

4

仁和区

2

4

1

7

米易县

2

3

1

6

盐边县

2

4

1

7

全 市

9

18

3

30

 
附件3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全省及攀西经济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攀枝花市域特征、发展定位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全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及各县(区)管控要求。
    一、全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序号

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第一条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大力实施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干热河谷生态恢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碳汇能力

第二条

推进沿江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河湖岸线管控;实施大河流域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增强水体流动性和河流生态系统稳定性

推进二滩库区湿地资源保护区、安宁河沿岸湿地区域水生态环境修复

实施长江金沙江、雅砻江等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第三条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第四条

强化资源利用上线约束。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行动,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升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水平

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推进钢铁冶金、硫酸化工等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第五条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煤炭消耗总量控制,持续实施燃煤电厂电能替代;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

严格传统高耗能行业低碳准入,抑制化石能源密集型产业过度扩张和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推行钢铁、水泥行业高质量低碳发展

第六条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PM2.5、臭氧协同控制,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严控钢铁、水泥、砖瓦等重点工业源、移动源及面源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河流、湖泊生态保护治理,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加快补齐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短板,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业用地,持续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用地准入管理

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第七条

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制度,严控金沙江两岸现有化工园区及企业的环境风险

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和环境风险管防控,持续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控制在永久基本农田等优先保护区周边新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原则;强化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资源环境绩效准入要求,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严格控制传统钢铁产能规模,新改扩建(含搬迁和置换)钢铁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规范矿山开发,新建矿山执行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推动阳光康养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县(区)差异化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县市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1.推进大黑山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修复,依法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快沿江工矿迹地综合治理,开展金沙江沿江生态屏障修复

2.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高效、集约化发展,逐步清理资源环境绩效水平不高的企业;以攀钢为重点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规范选矿行业秩序

3.严格控制传统钢铁产能规模,新改扩建(含搬迁和置换)钢铁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西

1.推进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与保护,依法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2.优化焦化行业设置。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按照新增排放量进行1.5倍量替代

1.推进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黑山森林自然公园生态保护与修复,依法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环境风险防控

2.加强石墨矿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高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钒钛产业固废综合利用

3.合理控制农业种植活动强度,加快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强化大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

1加大安宁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白坡山自然保护区等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保护与修复,提升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环境风险防控

2.加强钒钛磁铁矿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强钒钛产业固废综合利用

3.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安宁河沿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

1.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加强二滩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二滩森林自然公园、格萨拉国家地质自然公园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

2.加强钒钛磁铁矿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高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防控重金属污染;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尾矿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