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 有关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县(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钒钛新城管委会社会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攀安委〔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举报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农业安全事故隐患或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实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范围、标准及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为落实市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是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相关制度,细化内部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和核查、奖励等流程。

 二是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公开举报方式,并在本地区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及奖励的宣传。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台账,如实记录举报(转交、移交)相关信息、核实处理情况、举报奖励情况,台账要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信息。请于115日前将本部门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受理地址报市农业农村局安办备案,联系人:张瑜,联系电话:18980347871;邮箱:32655493@qq.com

 

附件: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

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攀安委〔202213号)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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