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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东区住建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1

  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主要职责………………………………………………………………………………………1

  2.基本情况………………………………………………………………………………………2

  3.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2-6

  4.收支预算总体情况…………………………………………………………………………………6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6-7

  6.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9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10-11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11、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12

  二、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13

  2.部门收入总表………………………………………………………………………14

  3.部门支出总表………………………………………………………………………15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16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17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18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19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20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1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22

  11.政府性基金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3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24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5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6

  三、名词解释………………………………………………………………………27-29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东区城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年度计划,组织修建和指导管理廉租住房,审核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承担权限范围内城乡建设管理职责;承担权限内的工程招投标、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供排水和运行维护、城市防汛、城市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承担在权限范围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政策,抓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政策的落实,按照城市规划,编制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方案。

  二、基本情况

  我局共有行政编制4人,所属事业单位2个,共16名事业编制。目前,我局实有行政人员9名(含3名纪检派驻人员),事业人员13名,退休人员12名,聘用人员17名,内设办公室、住房保障办公室、建设股、房地产管理股等4个股室。未保留公务用车。

  三、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城市发展韧劲,坚持“建管”并重、“内外”兼修,完善城市路网功能,带动炳四区和阿署达片区发展。加快推进炳四区中部片区、龙滩箐隧道及公园大道路网建设。一是加快炳四区道路项目专债资金申请。二是配合农交水局、商务局做好与物流园违章厂房过渡和拆除谈判事宜。三是协调好炳四区弃土场补偿及征收相关事宜,加快龙滩路路基施工。四是加快推进龙滩箐隧道、公园大道项目建设,确保按进度完工。

  (二)加强建筑工程提质创优。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区战略,发挥优质工程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并鼓励辖区在建工地在全市建筑领域树立标杆,力争举办全市2024年度质量安全观摩活动,同时,支持和协助企业做好“天府杯”、“省结构优质工程”、“省级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评审工作,2024年申报创建省标化工地2个、省结构优质工程1个。

  (三)推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撤离危房内相关人员,合理安排过渡安置,做好安全管控,加快推进房屋隐患整治。针对已鉴定为C级的房屋,采取工程措施维修加固;鉴定为D级的房屋,予以拆除,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资金和省市补助资金,结合上级政策,配套出台我区危房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奖补方案,对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积极的居民予以倾斜。

  (四)提升物业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督查等检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新的业态和模式,扩大物业服务范围,实现多元化经营,例如:继续推进大渡口街道金福社区试点探索“物业+社工”治理模式、弄弄坪街道东风苑小区试点探索“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等。不断推进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建设,评优评先,树立一批样板小区和典型案例,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强队伍建设,组织业委会成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提高小区日常运作规范化水平。继续针对矛盾纠纷突出小区开展专项整治,按“一小区一策”制定工作方案,解决居民合理诉求。

  (五)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建设。一是通过利用老旧小区及基础设施建设包装项目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二是充分发挥现场指挥功能,全力协调有关部门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三是加快产业运营单位的招商工作,为项目有序推进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同步紧盯任务时间节点,挂图作战,确保项目建设按照计划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六)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2024年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4个、增设既有住宅电梯25部。充分研究政策文件和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管理规则提高部门沟通协调效率,对各口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明确改造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案,强化行业管理,全过程保障项目质量。

  (七)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一是结合攀枝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探索结合问题楼盘处置工作,由区级平台公司按照“既盘活问题楼盘,又解决C、D级危房安全隐患”原则,购买问题楼盘房源。或采用自主修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式,解决C、D级危房安全隐患。二是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银江中学、炳三区廉租房项目办证工作。

  (八)做好“棚改后半篇文章”。一是对接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棚改剩余资金兑现,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按期申报棚改还本付息资金拨付。三是谋划研判,终止棚改。四是研判大企业棚改土地周边及配套土地利用。五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棚改未完成征收的公房管理单位及辖区街道(镇)加快居住人员撤离,确保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六是对接区司法局、东区人民法院等部门,探索资金追回方式,加快推进棚改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七是结合棚改插花地实际,以片区规划为引领,加大招商引资,推动土地高效再利用。

  (九)持续推进市政排水管网更新改造。一是继续完善雨污分流主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江南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和江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力争建设完成污水管网18公里。二是继续包装项目争取上级建设资金,依托2023年度根据国债资金投向包装的三个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在2024年度继续申报资料,争取国债资金落地。在细致排查城市排水情况的基础上,深刻研究中央预算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等资金投向,包装项目继续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十)强化管理,助力房地产健康发展。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全年开展专项检查30次以上,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开展警示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确保房地产销售环节、资金使用环节的合理、合规性。依据《攀枝花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严查未取得预售许可即收取定金、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等违规行为。主动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困难,在金融、税收、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一盘一策”方案推进恒大城、馨港湾等6个问题楼盘化解处置,防范新“问题楼盘”产生,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住建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54651864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7549904元,主要原因是东区棚改贷款项目还本付息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住建局2024年收入预算2546518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028121元,占26.3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7623743元,占73.68%。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住建局2024年支出预算254651864元。其中:基本支出6391671元,占2.51%;项目支出248260193元,占97.49%。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住建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4651864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7549904元,主要原因是东区棚改贷款项目还本付息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02812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7623743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652元、卫生健康支出357673元、城乡社区支出208931321元,住房保障支出44456218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028121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0696866元,主要是因为增加炳四区道路建设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652元,占0.36%;卫生健康支出357673元,占0.14%;城乡社区支出208931321元,占82.05%住房保障支出44456218元,占17.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71665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房帖及生活补贴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22925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房帖及生活补贴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8041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4021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纳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1064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机关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6953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9656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010577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3777001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2个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50000元,主要用于历史文化名城挂牌及测绘归档等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500000元,主要用于九附六方舱隔离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2970000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建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及建筑物鉴定费等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43980000元,主要用于棚改贷款项目还本付息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100000元,主要用于炳三区公租房维护及管理等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36450元,主要用于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39768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在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91671元,其中:人员经费588255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50911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住建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3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00元,较2023年预算下降2.78%。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2024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不含城市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住建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7623743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87623743元。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减少77996770元,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还本付息支出减少。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住建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东区住建局以及下属东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9112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5387元,增长5.26%。主要原因是新增3名纪检派驻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东区住建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2024年东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监理服务以及东区城镇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东区住建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东区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48260200元。

附件:

1.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3.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4 1.攀枝花市东区住建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2.攀枝花市东区住建局预算绩效目标表.xlsx 3.攀枝花市东区住建局政府采购预算表.xls4.预算名词解释.doc. 部门预算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