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荷花池大桥出现病害,产生安全隐患,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8月18日零点开始,对荷花池大桥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8月18日零点开始,荷花池大桥禁止车货总高度2米以上的机动车通行;过往车辆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通行。
二、从云南华坪方向到攀钢运输物资的超高车辆,可经凉风坳隧道、大花地进入攀钢厂区。
三、从仁和方向到攀钢运输物资的超高车辆,可经渡口大桥、钢城大道进入攀钢厂区。
四、从小宝鼎方向到攀钢运输物资的超高车辆,可经客新线、炳清线、凉风坳隧道、大花地进入攀钢厂区。
五、从密地方向到攀钢运输物资的超高车辆,可经倮渡北线、渡口桥北下线、钢城大道进入攀钢厂区。
六、其他超高车辆可经倮渡北线、炳清线、客新线绕行。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