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送范围:凡在四川省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报送流程:
1.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网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项,按照经营主体类型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栏目项即可填报年报。
2.企业也可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点击“一件事服务”菜单,进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通过“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栏目项即可填报年报。
3.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填报提交。
4.有关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请咨询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