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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名木如何分级?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生态科   
                    1.对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级保护:
(1)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2)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3)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城市内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
2.古树名木认定:
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实行二级保护、三级保护的古树分别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
                    依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0号)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