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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非攀枝花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学历毕业生,迁入我市城镇地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落户。
1.《迁入入户申请表》;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或居民集体户口内页)、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或学籍网最新学籍信息;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或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在攀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
依据:1.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3.《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共户口管理的通知》(攀公治〔2012〕15号)
4.《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