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我市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2-11     来源:市政协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7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开办、运营养老机构”的建议

  (一)出台政策,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开办、运营养老机构。

  2015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进一步深化政府养老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融资信贷需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保障等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和运营养老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到2020 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均等化服务基本实现,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通过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社会力量开办、运营养老机构。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攀枝花市民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从资金保障上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开办民办养老机构。我市民办养老机构也从无到有,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民办养老机构69家(其中东区12家、西区9家、仁和区21家、米易县3家、盐边县24家),民办养老床位5242张。其中已许可的民养老机构有28家(其中东区12家、西区6家、仁和区7家、米易县3家),已许可的民办养老床位2407张。基本满足了我市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为了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市政府也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收住老人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收养重度失能老人300元/月/床位、中度失能老人200元/月/床位、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老人100 元/月/床位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二、关于“将养老机构建设纳入规划和管理”的建议

  为着力改善民生,实现“居者自豪,来者依恋”的重要目标,2013年10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攀枝花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13—2020)》,积极、主动、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攀枝花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13—2020)》明确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开发老人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改革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方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满足不同类型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项目优先核准,优先审批、特别重大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采取政府‘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新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对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的养老机构设施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服务内容、设置等要求做了相应规定。目前,我市正在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市民政局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要求,设置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保障其用地。

  三、关于“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的建议

  按照《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攀枝花市民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的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要求,我市对2014年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按照1万元/张,2015到2017年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1.1万元/张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截至目前,我市已发放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资金2121.85万元。为了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对收住老人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收养重度失能老人300元/月/床位、中度失能老人200元/月/床位、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老人100 元/月/床位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从2016年到2018年7月我市共补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251.96万元。目前,我市建成许可并正常运营的公、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5187张,基本上能满足本地老人的入住需求。

  四、关于“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建议

  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划分,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养老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从2017年起,市民政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施为期四年的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连续印发了《攀枝花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2017 年工作目标》《攀枝花市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两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市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19年,为持续推进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市民政局再次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攀枝花市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长效机制建设新阶段。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3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