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引导更多金融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第219号提案)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2-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引导更多金融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第21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制度保障,引导涉农金融服务

  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攀枝花市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攀枝花市中小微型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攀枝花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等系列文件,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支持“三农”发展,引导资金服务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建议

  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农业发展银行围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模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整治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银行充分利用作为国有商业银行“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特殊优势,创新完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产品,探索服务家庭农场的新模式;邮政储蓄银行加大对“三农”金融业务的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不断丰富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形式,提供“一对一服务”,重点支持一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截至2017年12底,我市共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3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18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1282家,其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7家,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1家。培育家庭农场480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6家。2018年,我市积极推荐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省级示范社,推荐12家家庭农场申报省级示范场。

  三、关于“积极研发和推出涉农创新类金融产品”的建议

  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对于种植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开展农机具抵押、存货抵押、大额订单质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创新产品;对于种植经济作物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蔬菜大棚抵押、现金流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对于畜禽养殖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创新厂房抵押、畜禽产品抵押、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对产业化程度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对资信情况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放信用贷款;继续积极稳妥推动辖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配置足够的信贷资源,创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3月末,全市共成立“双基合作惠农”村级信贷工作室23个、确定金融联络员352名,对行政村的覆盖率达100%;全市银行业机构累计发放“双基惠农贷款”34084笔、19.31亿元,发放“两权”抵押贷款163笔、948.88万元;全市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94.67亿元,其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500万以下普惠农户贷款和1000万以下普惠型涉农小微贷款分别为6.39亿元、30.43亿元。

  四、关于“构建多层次的农业担保体系”的建议

  针对《关于确定攀枝花市中小微型企业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的通知》文件中明确的合作银行及《关于确定攀枝花市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作保险公司的通知》文件中明确的合作保险公司对涉农贷款及涉农保证保险方面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促和指导合作银行及合作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展涉农贷款及保证保险业务。同时,继续加大力度推动特色农业、芒果价格指数等特色保险,积极探索多层次农业担保体系,加快推动市政府与省农担公司签订的《财金互动助推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协议》,引导该合作机制发挥在农业信贷担保中的作用。

  感谢您对金融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