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求《攀枝花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支持 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8-05     来源:请选择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在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中的关键作用,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人才兴市 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的实施意见》《攀枝花人才兴市二十条(试行)》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攀枝花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支持实施细则(试行)》,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812日18:00反馈至指定邮箱。感谢您的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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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攀枝花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2. 起草说明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85

 

附件1

攀枝花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在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中的关键作用,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人才兴市 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的实施意见》《攀枝花人才兴市二十条(试行)》《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中介机构包括:具有合法资质且无不良记录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我市设立了人才工作站的市外高校。

第三条 中介机构全职引进人才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申报引才奖励:

    (一)引进人才属于《攀枝花市人才分类目录》明确的一至类人才范围,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高级工(取得三级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中级工(取得四级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二)引进人才与在攀注册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就业企业为其在攀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核发奖补时该引进人员仍在该企业稳定就业即该企业继续在为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中介机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以创新创业、决策咨询、项目建设、技术攻关、交流合作、培训讲座、评估诊断等形式,为我市市属单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各类社会组织等服务、工作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引才奖励:

    (一)引进人才为外籍专家、长期在海外工作或生活的海外人才、属于《攀枝花市人才分类目录》明确的一至四类人才范围或我市政府聘请的顾问、专家;

    (二)引进团队领衔人属于《攀枝花市人才分类目录》明确的一至四类人才范围,组建的团队符合《攀枝花市柔性人才集聚支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第五条 中介机构全职引进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每引进一名一类人才奖励10万元;

    (二)每引进一名二类人才奖励8万元;

    (三)每引进一名三类人才奖励5万元;

    (四)每引进一名四类人才奖励2万元,人才入职企业属“921重点产业企业,且人岗专业匹配的奖励2.5万元;

    (五)每引进一名五类人才奖励1万元,人才入职企业属“921重点产业企业,且人岗专业匹配的奖励1.5万元;

    (六)每引进一名六类人才奖励0.5万元,人才入职企业属“921重点产业企业,且人岗专业匹配的奖励1万元;

    (七)每引进一名七类人才奖励0.1万元,人才入职企业属“921重点产业企业,且人岗专业匹配的奖励0.15万元;

    (八)每引进一名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生奖励500元;每引进一名具有级工(级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奖励400元。

第六条 中介机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每引进一名(个)一类人才(团队)奖励5万元;

    (二)每引进一名(个)二类人才(团队)奖励3万元;

    (三)每引进一名(个)三类人才(团队)奖励2万元;

    (四)每引进一名(个)四类人才(团队)奖励1万元。

    第七条 引才奖励按以下程序申请及办理:

    (一)每年12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通知统一集中办理。

    (二)中介机构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市人才服务中心完成接件初审、科室(部门)审核、中心分管负责人复审、中心主要负责人复核四级审核程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奖励资金总量无误,并经局党组会审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示等流程后函告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市财政局审定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人才服务中心账户,再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拨付至中介机构。 

第八条 申请引才奖励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攀枝花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请表》《攀枝花市中介机构引进人才信息一览表》;

    (二)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及人才类别、层次的印证材料;

    (三)全职引进人才需提供劳动合同及企业参保印证材料;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来攀服务、工作的印证材料(相关项目的劳务合同、协议、文件或薪酬流水等);

    (四)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引才企业签订的人力资源服务合同;引进人才属设立人才工作站高校的毕业生或在职职工的,需设站高校提供相关学生学籍证或本校职工人事关系政策等材料。

第九条 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中介机构应于人才引进的当年申报引才奖励,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机构、引进人才(团队)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一经查实,不予核发奖励资金或责令其退还奖励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国家钒钛高新区政策兑现相关程序,参照市本级自行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1124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2

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在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中的关键作用,落实《攀枝花人才兴市二十条(试行)》关于对引进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到我市工作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其中,每全职引进1人(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柔性引进1人(团队)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的政策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中介机构引才奖励机制,按照工作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攀枝花市中介机构引才奖励支持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攀枝花人才兴市二十条(试行)》明确提出对中介机构引才给予专项奖励,但原有政策仅作原则性表述,缺少申报主体界定、人才认定标准、分级奖励额度、申报审核流程、资金管理、责任约束等实操条款,亟需配套实施细则细化执行标准。

二、主要内容

全文共十二条,分为总则、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流程、材料要求、资金管理、监督惩戒、附则八大板块:

(一)明确适用引才主体

明确两类可申报奖励机构,一是具备合法资质、无不良记录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是我市设立人才工作站的市外高校,覆盖市场化中介、校地合作引才两大渠道。

(二)划分两类引才申报条件。一是全职引进人才。覆盖一至七类高层次人才,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高级工(取得三级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中级工(取得四级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明确劳动合同、在攀企业连续参保稳定就业硬性条件,保障人才真实落地用工。二是柔性引进人才(团队)。针对外籍专家、海外人才、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及领衔人符合标准的人才团队,以技术攻关、项目合作、咨询服务等实绩作为申报依据,兼顾全职落户与短期智力引才两种模式。

(三)实行分层分级、产业倾斜奖励标准。一是全职引才按人才类别设置阶梯奖励,对入职“921重点产业、专业匹配的人才,上浮奖励金额;单独设置青年毕业生、中级工、高级工等技能人才基础奖励,兼顾高端人才与产业实用青年技能人才招引。二是柔性引才按一至四类人才(团队)单独设置梯度奖励,匹配我市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智力引进需求。

(四)规范全流程申报兑付机制。明确统一年度集中申报机制,建立四级内部审核流程,完整资金拨付链条,清单化明确申报材料,全面规范申报兑付流程。

(五)强化资金与监督管理。一是奖励资金统一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明确当年引进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的时限要求。二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虚构材料、虚假引才套取奖励的机构,取消奖励、追回资金并依规追责,筑牢资金监管防线。

三、预期实施成效

(一)拓宽市场化引才渠道。通过阶梯化奖励激励人力资源机构主动赴省外、高校招揽适配人才,缓解全市重点产业用工、高层次人才紧缺问题。

(二)强化重点产业人才供给。“921产业实行奖励上浮,引导中介机构定向输送钒钛、康养等领域紧缺专业人才,提升人岗匹配度。

(三)完善校地协同引才机制。将市外设站高校纳入奖励范围,深化校企、校地人才输送合作,持续吸纳青年毕业生来攀就业。

审核: 荆涛   责任编辑: 孔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