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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专项指挥部[2008]2号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08年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市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3-3 17:23:00    来源:   选择阅读字体:【 】  

  

 

  

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

  

对内宣传工作方案

   

  为营造我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模工作,根据《攀枝花市2008年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第二专项指挥部[2008]1号)的要求和内宣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对内宣传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创模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体现,是打造钒钛之都、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全市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惠民工程。对内宣传要围绕发展和为民两大主题,以宣传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为攀枝花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宣传

  主要内容包括:攀钢烧结机脱硫和发电厂脱硫项目宣传;我市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铁合金、焦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宣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工业废水治理的宣传。 

  (二)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宣传

  主要内容包括:钒钛产业园区工业综合渣场一期工程建设宣传;钒钛产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宣传;攀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宣传;西区、仁和垃圾填埋场和二滩垃圾处理中心整治行动宣传;炳草岗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的宣传报道。

  (三)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宣传

  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沿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城市噪声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四)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加大有关部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

  三、具体安排

  根据创模工作总体安排,对内宣传报道分为三个阶段:2008年1月为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2月~8月为深入报道阶段;2008年9月以后为迎检宣传阶段。

  (一)新闻宣传

  第一阶段(2008年1月)

  以“创模”再动员大会为契机,组织各新闻单位以消息、通讯、言论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思路、战略举措,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解决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调动市民参与创模的积极性。攀枝花日报要组织发表2-3篇评论员文章,深入阐述“创模”的目的和意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模工作;市级各媒体要开设“创模”宣传专栏,加大创模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掀起全民共创的热潮。

  第二阶段(2008年2月—8月)

  各新闻媒体要从各自特点出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创模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认真做好各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跟踪报道各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环境问题的舆论监督力度。日报、晚报要发挥策划强、报道精深的特点,组织刊发多组系列和专题报道,从点到面对“创模”行动进行宣传;电台、电视台、有线中心要发挥现场感强,报道直观的特点,跟进报道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种行动。各媒体要通过刊发消息、评论、专访、特写、通讯、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形成合力,互为补充,增强宣传效果。

  第三阶段(2008年9月之后)

  各新闻单位要组织刊播文章和报道总结回顾创模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培育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法制意识,为迎接技术核查和考核验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把我市“创模”的新闻报送省、中央级媒体。同时,认真做好相关宣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公益广告宣传

  《攀枝花日报》、《攀枝花晚报》、市人民广播电台、市广电节目广告中心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宣传需要,精心策划、设计、制作不同版本的创模公益广告适时刊登、刊播,努力营造浓厚的创模社会氛围。

  (三)高质量完成创模工作汇报专题片的拍摄、制作

  市广电局在市创模办和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创模工作汇报专题片拍摄、制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汇报专题片拍摄、制作的广电媒体要组织专门的摄制组承担汇报片脚本撰写和拍摄、制作工作,确保以较高的质量完成汇报片的拍摄制作任务。

  

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对外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外界对攀枝花的了解,增强攀枝花的美誉度,根据《攀枝花市2008年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第二专项指挥部[2008]1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外宣工作实际,特制定《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外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

  1、以市级新闻单位和驻攀记者站等为主,宣传我市经过创卫后形成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城市环境和社会道德环境,宣传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充分报道近年来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营造魅力攀枝花的舆论氛围。

  2、以市级新闻单位和驻攀记者站等为主,着力对外宣传我市社会经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开展的日常工作、典型性工作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断增强攀枝花创模工作的美誉度。

  3、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开展互联网宣传及手机彩铃或短信宣传等形式,营造良好创模氛围。

  二、宣传攻坚阶段

  1、采取“请进来”战略。重点围绕2008年“6·5”世界环境日主题和“创模”工作中的重点环节,组织邀请中央、省级新闻媒体来攀开展“蓝天、碧水、宁静、宜居”等为主题大型新闻采访活动,全面宣传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取得的成果,大力宣传“创模”工作期间涌现出的典型,展现我市天蓝、水清、地绿、人美的良好形象,营造“建设环保卫生模范城,共建我们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2、采取“走出去”战略。邀请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在成都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市委市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双创”构建“实力、魅力、活力、和谐攀枝花”的科学发展战略和取得的各项成果。

  三、宣传迎检阶段

  1、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特别报道等形式,全面展示我市经过“创模达标”带来的各种新气象、新风貌;同时,在我市政府网站、重要网站设立专题网页,通报创模达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

  2、通过举办环保摄影大赛等形式,积极宣传创模的成果。

  3、拍摄“创模”形象宣传片,在省级电视台上播放,向全省展现我市的环保风采,以隆重热烈的氛围迎接省级验收工作。

  

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

  

社会宣传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按照《攀枝花市2008年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第二专项指挥部[2008]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人为本,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创模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深入开展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的社会宣传活动。

  二、宣传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的社会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的目的意义,使每个单位和市民承担起应尽的义务,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为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三、具体工作

  (一)利用宣传载体,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教育

  1、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行业和工作实际,根据不同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开展“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的环保举措”、“日常生活环保意识”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环保知识进课堂、进班组、进居民户等方式,加大对市民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提高市民的创模意识。

  2、充分利用全市各类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加大对广大市民的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由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统一印制“创模”宣传张贴画(10000张)、宣传手册(20000册),统一下发全市各级各单位,各级各单位要及时下发至各基层单位。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模宣传文化活动,积极动员全民参与创模工作

  全市各区、县,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工作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创模”群众文化宣传活动,从而提高市民的参与意识,同心同德,为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区县和部门活动安排见附表)。

  1、全市大型创模文艺演出活动。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各区县委宣传部

  市文化局要充分发挥文化艺术在攀枝花市创模活动中的宣传教育作用,组织文艺创作人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创作一批倡导环境保护、歌颂美好家园、有攀枝花特色的歌舞、戏曲、小品等文艺作品,深入各基层演出,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使创模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1)市中心广场群众性综合文艺演出《绿色家园》(两场)

  时间:2008年6月中旬(创模“攻坚阶段”)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各区县委宣传部(市文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各区县广场群众文艺晚会《绿色家园》的各项演出工作,市总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企业职工文艺晚会《绿色家园》演出的各项工作)

  (2)大型专题文艺晚会

  时间:2008年9月底(创模验收阶段)

  地点:攀枝花学院礼堂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2、《共建美好家园》摄影作品展览。

  时间:2008年9月底(创模验收阶段)

  地点:市中心广场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联、市总工会(市文联负责组织专业摄影作品展览工作,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全市职工摄影作品征集工作)通过举办摄影作品展览反映我市美景,反映我市“创模”、“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工作的成果。

  3、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工业园区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文明办

  (1)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在组织开展好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安排好绿色学校建设评选工作。 

  (2)由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市绿色社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工业园区等创建、评选工作

  4、积极组织开展市民创模活动知晓率调查、城市环境满意率调查、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调查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各区县委宣传部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积极的社会宣传使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成功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工业园区,并且各类创建数量逐年增加。

  附件:2008年创模社会宣传活动安排表

  

2008年创模社会宣传活动安排表

  

序号

  

   动   内  

  

责任单位

  

活动开展时间

  

1

  

在商场、宾馆、旅游景点

  

等开展绿色创建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东区

  

1月至

  

5月

  

2

  

环保创意作品大赛

  

团市委

  

2月初

  

3

  

“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

  

公民道德宣传月创模宣传活动

  

仁和区

  

3月

  

4

  

专题群众文艺演出

  

米易县

  

3、4、6月

  

5

  

市妇联创模“蓝丝带”启动仪式

  

市妇联

  

3月—4月

  

6

  

创模“蓝丝带”志愿者行动

  

市妇联

  

3月—12月

  

7

  

节能减排环保进万家行动

  

市妇联

  

3月—12月

  

8

  

巾帼建功奉献双创行动

  

市妇联

  

3月—12月

  

9

  

青少年环保手提袋推广(调查、推广、宣传)

  

团市委

  

3月

  

10

  

3.5志愿者集中服务月

  

团市委

  

3月5日

  

11

  

举办以“创模”等为主题的摄影展

  

攀煤

  

3月-4月

  

12

  

在辖区组织开展

  

“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街头宣传活动

  

西  区

  

4月至6月

  

13

  

地球日宣传活动

  

仁和区

  

4月22日

  

14

  

举办“4.22”地球日上街宣传活动

  

攀  煤

  

4月

  

15

  

开展“节能减排在攀钢”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攀  钢

  

4月-9 月

  

16

  

环保知识及创模知识竞赛活动

  

东区

  

5月—6月

  

17

  

举办“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知识竞赛

  

西  区

  

6-7月份

  

18

  

仁和区建区35周年暨创模知识大赛

  

仁和区

  

6月

  

19

  

广场群众性综合文艺演出《绿色家园》

  

市总工会

  

6月中旬

  

20

  

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活动

  

团市委

  

6月底

  

21

  

举办“6.5”世界环境日上街宣传活动

  

攀  煤

  

6月份

  

22

  

开展创模活动知识竞赛

  

中冶实久

  

7月

  

23

  

举办环境保护知识答题活动

  

攀  煤

  

7月-9月

  

24

  

《共建美好家园》大型创模专题文艺晚会

  

市文化局

  

9月底

  

25

  

摄影作品展览

  

市文联

  

9月底

  

26

  

少先队雏鹰争章之环保章活动

  

团市委

  

10月

  

27

  

举办“我为创模做贡献”演讲比赛

  

攀  煤

  

10月-11月

  

28

  

举办以“创模”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攀  煤

  

10月-12月

  

29

  

青少年环保接力活动(废旧书籍收集活动)

  

团市委

  

全年

  

30

  

青少年节能减排推进活动

  

团市委

  

全年

  

  

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

  

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社会影响,让广大群众了解创模,支持创模,根据《攀枝花市2008年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第二专项指挥部[2008]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区分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规划范围和内容

  (一)灯杆广告

  1、临江路沿线两侧,人民街沿线两侧,炳草岗大街沿线两侧,机场路沿线两侧,攀枝花大道东段沿线两侧,密地桥、渡口桥、倮果大桥、炳枣大桥两侧。

  2、金沙江大道东段沿线两侧,金沙江大道中段沿线两侧,攀枝花大道中段渡口桥至巴斯箐沿线两侧,长寿路街道至荷花池(05桥)木棉路及钢城大道西段沿线两侧,隆庆路密地桥至瓜子坪沿线两侧(责任单位:东区区委宣传部)。

  3、弄弄坪西路---苏铁中路---苏铁西路沿线两侧(责任单位:西区区委宣传部)。

  4、迤沙拉大道沿线两侧,联通街沿线两侧,攀枝花大道南段沿线两侧(责任单位:仁和区委宣传部)。

  5、盐边县城东城街、西城街沿线两侧(责任单位:盐边县委宣传部)。

  6、米易县桥西街—桥东街—客运汽车站沿线两侧;顺墙南街—顺墙北街沿线两侧(责任单位:米易县委宣传部)(注:由于攀枝花处于河谷风速较大,使用道旗容易被风吹烂,更换费用较大。根据创卫宣传的经验,创模宣传不再使用道旗方式,采用抗风、抗光的吸塑灯箱方式,即现在新华街、人民街等路段的方式,也可是长条型,内容可更换。)。

  (二)户外平面广告

  1、东区:东区文化馆斜对面户外公益广告1幅,凉风坳隧道口2幅,东区政府楼上1幅,机场路第二隧道口1幅,银江镇倮果桥头1幅(责任单位:东区区委宣传部)。

  2、西区:凉风坳两端入洞口处东西两面各1块公益广告牌,共2面;凉风坳西面离洞口100米处单立柱公益广告牌,共2面;清香坪农贸市场和大水井小学两处过街人行天桥广告牌,共4面;新庄桥西面30米处公路双立柱公益广告牌,共2面;清香坪商业步行街与清乌复线相连的交通巷的入口处共2面(责任单位:西区区委宣传部)。

  3、仁和区:路歇桥处单立柱广告2幅;鑫岛游乐场入口单立柱广告2幅;南山工业园区路口单立柱广告2幅;联通桥路口单立柱广告2幅(责任单位:仁和区委宣传部)。

  4、机场及沿线:机场山顶出入口处广告1幅。(责任单位:民航公司)机场路中段炳仁路隧道口2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5、攀枝花会展中心楼顶创模公益广告1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6、火车站广场出口处单立柱广告1幅,倮果桥头单立柱广告1幅,密地桥头单立柱广告1幅,炳枣大桥头单立柱广告1幅,市人防指挥中心旁单立柱广告1幅,渡口桥南十字路口和桥南广场大型广告1幅(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7、长途客运站内户外公益广告1幅,公交车内宣传标语,出租车、旅游车宣传标语若干,公交车站广告不少于20处(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8、市区内各道路指示牌广告70个,公交车身广告20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攀钢(集团)公司总部及各二级企业辖区内宣传标语和广告若干,渡口桥北大型广告1幅(责任单位:攀钢党委宣传部)。

  10、钒钛产业园区内醒目位置宣传标语和广告不少于10处,园区内主干道两侧灯杆广告(责任单位: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电子显示屏标语

  1、中心广场显示屏游动广告每天滚动播出,迎检前不少于每15分钟一次(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章局)。

  2、火车站内外电子显示屏游动广告每天滚动播出,迎检前不少于每10分钟一次(责任单位:金江火车站)。

  3、长途客运站内电子显示屏游动广告每天滚动播出,迎检前不少于每10分钟一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工作要求

  (一)户外公益广告及标语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各单位发布的创模公益公告和标语内容须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擅自发布创模公益广告和标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二)本方案统一规定内容的户外公益广告分3个阶段完成。

  1、第一阶段:2008年2月10日—3月16日,范围为临江路沿线两侧灯杆,现有的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广告要更换为创模广告,攀枝花大道东段竹湖园—密地桥南两侧灯杆广告,机场路沿线单立柱广告2幅,密地桥南单立柱广告1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渡口桥南单立柱广告1幅(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区内各道路指示牌广告70个,公交车身广告20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第二阶段:2008年6月10日—7月10日,待创卫工作告一段落后,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通知所涉及的职责完成规定的任务。

  3、第三阶段:2008年9月10日—11月10日,各责任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广告进行检查清理,更换破损部分,确保迎检的宣传氛围。

  (三)本方案统一规定内容的户外公益广告,不得擅自变更为商业或其它广告影响创模宣传氛围。

  (四)本方案统一规划范围以外,其余各大企业、市级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各自辖区的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方案报市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各单位工作完成进展及完成情况请及时报市委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联系电话:3324850    332483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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